值班工作制度

时间:2025-06-18 10:35:54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荐)值班工作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值班工作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荐)值班工作制度

值班工作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省防总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责,当好省防总的参谋,提高对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快速反应与高效运作能力,参照《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和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办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省三防办实行全年值班带班制,分汛期和非汛期两个阶段。汛期一般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实行每天(含法定节假公休日)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非汛期为当年的10月16日至次年的4月14日,由防办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值班与带班。

  第三条 值班每24小时为一班,自当天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值班人员一般包括主班和第一、二副班及带班领导。原则上不安排同一业务组的人员同一班值班,避免同一班的值班人员均为女同志。

  第四条 值班主班、副班及带班领导,按规定应在岗值班、带班的,必须24小时在值班区域履行职责;无需在岗值班、带班的,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赶回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第二章 汛期值班

  第五条 正常状态下由主班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

  第六条 气象部门预测省内将有较大范围强降雨或省防总启动防洪、防风Ⅳ级及以上级别的预警,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时,主班、第一副班均24小时在岗值班,第二副班待命,随时听从带班领导安排。

  第七条 省防总启动防洪、防风Ⅳ级及以上级别的应急响应,或因其它较大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时,主班、第一副班、第二副班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非值班人员应保持本人的通信工具每天24小时畅通,随时参与相关事务的处置。

  第三章 非汛期值班

  第八条 正常状态下每天安排主班、副班和带班领导各一人,按正常上班时间值班带班。

  第九条 省防总启动防旱Ⅲ级或防低温冰冻蓝色预警,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主班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省防总启动防旱Ⅱ级或防低温冰冻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或因其它重大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实行主班、副班24小时在岗值班。

  第十条 省防总启动抗旱Ⅲ级以下或防低温冰冻Ⅳ级应急响应,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实行主班24小时值班。省防总启动抗旱Ⅱ级以上,或防低温冰冻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因其它重大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实行主班、副班24小时在岗值班;非值班人员应保持本人的通信工具每天24小时畅通,随时参与相关应急事务的处置。

  第四章 值班交接

  第十一条 交接班一般在值班室进行,交接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30分。领导在岗带班的,由带班领导主持,接班的带班领导及交接班人员全部参加。其它的由值班人员与接班人员交接。交接班时要将值班期间掌握的动态、已办和待办的工作等相关情况交待清楚。当班人正在处理且接班人难以接手的事宜,应由当班人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

  第十二条 防办主要领导可根据需要,每月召开一到二次交接班例会,相互通报一段时间的值班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五章 值班职责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接听电话要迅速、礼貌,语言要规范、简洁,回答要准确、耐心。对上级的指示或相关单位、人员的有关业务要求,应认真做好笔录,做到指示有落实,要求有答复。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应密切监视各个信息系统和文件传输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接收和查询各时段的水文、气象、海洋等部门的信息以及各类报告、报表,并做好归类、统计和上传下达工作。遇灾害性天气或重要事项处理,应主动与相关区域和部门保持联系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接收的传真、文件、报表、资料、电话等,凡与工作密切相关、有保留价值、或有待处理的,一律做好登记,并对当班发出的快报、通知等文电,办理、交办、督办、转办等事项应在值班日志中如实填写登记。

  第十六条 当出现异常情况尤其是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及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主动与相关地市防办或工程管理单位联系,及时掌握当地的.水旱风冻情、工情、险情和灾情,以及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后果和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追踪防风、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全过程,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每件事都做到周密细致、有始有终。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的指示起草的命令、电报、通知、报告、总结等材料,应在领导审核签发后随即发送,并对接收情况进行核实。文件发出后,应立即做好纸质文档的归档、登记,并把电子文档上传到三防办公管理系统的相应栏目。文件电子原稿需在值班室电脑保存的,一律移到指定的“值班文稿”文件夹,以保持值班室电脑桌面的整洁。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值班室和机房设备的巡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负责人或维护人员处理。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在值班室和周边大声喧哗。非相关工作人员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进入值班室。

  第六章 带班职责

  第二十条 带班领导原则上由副处以上干部担任。主要江河水库超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灾情、冻情等三防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驻守办公室,其它时间应保证全天24小时联系畅通,如无特殊情况或非经领导批准,不得离开广州市区,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带班领导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第二十一条 负责值班室的工作安排及相关事务的处置;

  第二十二条 签发三防快报、函件及普通事务文电;审核重大事项的文电并负责送防办主要领导或省防总领导签发;

  第二十三条 全面掌握全省汛情、旱情、冻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及相关工作动态并负责信息报送安排;

  第二十四条 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地市三防部门的信息报送以及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二十五条 根据省防总领导的授权向新闻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第七章 信息报送

  第二十六条 值班信息,包括三防快报、简报、专报或新闻通稿等,由值班人员根据相关要求起草,经带班或分管领导,重大事件信息经防办主要领导或防总领导签发后报出。

  第二十七条 对于重要的水旱风冻情、灾情、险情及工作动态等信息,值班人员应视情及时摘录并通过移动短信平台发送给防办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值班期间产生的任何文件、资料或数据。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的文件资料归类有序,摆放整齐。

  第三十条 值班人员对当天的发文、收文和传真件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做好文件分类登记、归档与处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值班人员在非上班时间代收的带密级的文件资料,应立即通知保密员回来交接处理或按有关规定暂行妥善保管,严防泄密。

  第三十二条 外来人员非防办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值班室翻阅、复制、拍摄文件资料或使用办公设备,本办人员借阅值班室资料、文件等要履行登记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第九章 值班排班

  第三十三条 值班、带班安排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并在三防办公管理系统发布,正常情况下不另行通知。

  第三十四条 为便于值班排班,在异常或应急状态下的人员出差应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原则上不同时出差;

  (二)分管领导和其分管的组长一般不同时出差;

  (三)各组人员出差,应保证至少有一人留家;

  (四)值班人员因出差不能到位值班时,应提前向带班领导报告,并通知排班负责人安排他人接替。带班领导出差应提前将出差的行程和时间通知排班负责人。

  第十章 值班待遇

  第三十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防总防汛抗旱值班规定,值班人员享受值班补助。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值班、带班人员因工作失误对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对相关事件处置欠妥当等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经济损失的,将依照有关法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其它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值班工作制度2

  一. 为有效组织协调非办公时间(含公休日及节假日)行政管理和医疗救治工作,确保医院信息通讯畅通、医院实行总值班负责制,代行医院行政管理权力。

  二、医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重要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三、对发生的行政、医疗等有关重大事件,总值班人员有权负责组织和调度有关科室人员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协调处理院内、院外及科室之间的`工作,如遇疑难问题重大事件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请示。

  四、对因一时无钱治疗,而又病情危重,需要立即抢救和手术的患者,总值班人员有权调度医务人员先行救治,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业务副院长,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五、根据救治危重病人工作需要,可增加总值班人员范围,由医疗管理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员参加。

  六、值班人员应当遵守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好值班记录,保持好室内卫生。因巡视或暂离值班室时,应确保通信畅通。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可自行调换,并提前告知院办室备案。

值班工作制度3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系统操作。

  二、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好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四、严守保密制度,严禁将管理权限密码、相关影像信息和原始数据提供给无关人员,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五、爱护仪器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工作正常。定期对视频镜头进行擦拭,保持视频图像清

  晰。

  六、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

  七、制定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发现可疑情况和突发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及时启动处置预案。

值班工作制度4

  1、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2、值班人员要认真自学消防法律、法规,学习自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3、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4、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报告。

  5、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值班工作制度5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一定消防知识和熟悉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值班工作制度6

  为加强分团委学生会与广大同学之间的交流,分团委学生会自20xx年5月起在学生会办公室设立值班点。为加强值班工作的管理,特设立以下管理条例:

  1. 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为19:30~22:00。值班人员必须于19:25前到达学生会办公室。

  2. 值班期间要时刻谨记自己是一名学生干部,注意自身形象,严禁在办公室内嬉戏打闹。

  3. 在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期间严禁吃零食等。

  4. 值班期间,凡有同学来反映情况,无论反映什么情况,一律热情接待并认真做好记录。

  5. 值班记录本使用完毕后放回原处,值班人员请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并注明日期,否则按未到处理。

  6. 值班期间,禁止与反映情况的`同学发生任何冲突。

  7. 值班期间,如有讲座需要发票,值班同学负责完成发放讲座门票工作。

  8.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对来访同学提出的问题,确定答案的予以回答,如不知情或不确定,请作好记录,由饶老师统一作答。

  9.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可以在学生会办公室内自习,严禁在值班室内进行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

  10. 值班期间,当日值班人应经常巡视宣传栏情况,以免有人恶意破坏。

  材料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20xx年9月23日

值班工作制度7

  为规范我公司应急值守的管理,强化应急值守责任,保障安全生产,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有效、有序的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损失及伤害程度降到最低,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山西省煤炭行业相关规定及“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预案制定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包含了值守人员的范围及条件、值守人员的职责、值守人员的纪律。

  二、本制度适用于矿应急值守人员、各单位应急值守人员、信息员。

  三、公司领导均应参加矿应急值守;各科室管理人员及职工参加应急值守;

  四、公司应急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对当天所属煤矿的突发的危及安全生产的事件要及时上报。

  五、应急值守当值小组组长根据当天值班人员的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守人员及值班时间,保证当天24小时有应急值守人员值班,集团办公室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六、公司应急值守人员必须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矿应急值守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或待完成的`现场工作及安全状况都应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七、公司应急值守人员发现或接到信息员报告,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安排相关的各单位应急人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公司值班领导汇报。

  八、信息员在各工作地点发现隐患,应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立即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发现事故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汇报公司应急值守人员,根据公司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开展工作。

  九、公司应急值守人员接所属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后,立即带齐工具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安排人员对处理方法、过程、进度和结果及时汇报矿应急值守人员。

  十、当天公司应急值守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公司应急值守室听班,其他值班人员夜间休息必须在矿指定房间休息。

  十、应急值守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急值守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值班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值班或需离开值班室,必须同时向调度员和当值小组组长请假;并请同组或他组具有应急值守资格的人员替班。

值班工作制度8

  一、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四、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其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值班人员要进行详实记录。

  六、非监控人员不准进入,严禁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脱岗离岗。

  七、视频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八、视频监控图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

值班工作制度9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市三防办公室的职责和任务,当好市三防指挥部参谋,提高对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快速反应与高效运作能力,参照《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三防办值班工作制度,结合本办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三防办实行全年值班带班制,分汛期和非汛期两个阶段。汛期一般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实行每天(含法定节假公休日)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非汛期为当年的10月16日至次年的4月14日,由防办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值班与带班。

  第三条 值班每24小时为一班,自当天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值班人员一般包括主班和副班及带班领导。

  第四条 值班主班及带班领导,必须24小时在值班区域履行职责;无需在岗值班、带班的,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赶回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第二章 汛期值班

  第五条 正常状态下由主班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

  第六条 气象部门预测我市将有较大范围强降雨或市三防启动防风Ⅳ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时,主班均24小时在岗值班。

  第七条 市三防启动防风Ⅳ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或因其它较大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时,主班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副班值班人员应保持本人的通信工具每天24小时畅通,随时参与相关事务的处置。

  第三章 非汛期值班

  第八条 正常状态下每天按上班时间上班,如遇特殊灾害性天气,实行主班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带班。

  第四章 值班交接

  第九条 交接班一般在值班室进行,交接时间为每天上午8 时30分。交接班时要将值班期间掌握的动态、已办和待办的工作等相关情况交待清楚。

  第十条 防办主要领导可根据需要,每月召开一到二次交接班例会,相互通报一段时间的值班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五章 值班职责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接听电话要迅速、礼貌,语言要规范、 简洁,回答要准确、耐心。对上级的`指示或相关单位、人员的有关业务要求,应认真做好笔录,做到指示有落实,要求有答复。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应密切监视各个信息系统和文件传输

  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接收和查询各时段的水文、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遇灾害性天气或重要事项处理,应主动与相关区域和部门保持联系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接收的传真、文件、报表、 资料、电话等,凡与工作密切相关、有保留价值、或有待处理的,一律做好登记,并对当班发出的文件、通知等事项应在值班记录中填写登记。

  第十四条 当出现异常情况尤其是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及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联系,及时掌握当地的水旱风冻情、工情、险情和灾情,以及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后果和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追踪防风、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全过程,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的指示起草的电报、通知、报告、总结等材料,应在领导审核签发后随即发送,并对接收情况进行核实。文件发出后,应立即做好纸质文档的归档、登记。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值班室和机房设备的巡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负责人或维护人员处理。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

  第六章 带班职责

  第十八条 带班领导原则上由市水务局领导班子担任。主要江河水库超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灾情、冻情等三防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驻守办公室,其它时间应保证全天24小时联系畅通,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带班领导主要负责值班室的工作安排及相关事务的处置;全面掌握汛情、旱情、冻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及相关工作动态。

  第七章 信息报送

  第十九条 值班信息,对于重要的水旱风冻情、灾情、险情及工作动态等信息,值班人员应视情及时发送给防办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值班期间产生的任何文件、资料或数据。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的文件资料归类有序,摆放整齐。

  第二十一条 值班人员对当天的发文、收文和传真件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做好文件分类登记、归档与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在非上班时间代收的带密级的文件资料,应立即通知水务局秘书股保密员回来交接处理或按有关规定暂行妥善保管,严防泄密。

  第二十三条 外来人员非防办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值班室翻阅、复制、拍摄文件资料或使用办公设备,本办人员借阅值班室资料、文件等要履行登记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第九章 值班排班

  第二十四条 为便于值班排班,在异常或应急状态下的人员出差应按以下原则掌握:主任和副主任原则上不同时出差;值班人员因出差不能到位值班时,应提前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及时安排他人接替。带班领导出差应提前将出差的行程和时间通知所在班值班人员。

  第十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值班、带班人员因工作失误对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对相关事件处置欠妥当等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处分。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值班工作制度10

  一、值班人员严格遵守“七不准”和“三禁止”的规定。(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私自脱岗、不准会客聊天、不准玩扑克、下棋、不准酒后上岗、不准在视频室睡觉、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禁止携带易燃物品入内、禁止在视频室喝酒)。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如实记录,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隐患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

  三、搞好视频室卫生。值班人员每天对视频监控仪器设备进行清洁,值班期间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四、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岗位责任。

值班工作制度11

  一、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值班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值班期间发生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带班领导和保卫干部汇报。

  二、加强校内巡视,并将巡视的时间、部位、情况详细写在值班记录本上。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外来人员进入校区。

  四、值班人员上岗后,按下警报器的开关,如遇险情及时报警。下班后关闭报警器开关。值班时不能擅离职守,保持电话畅通。

  五、如有电传要详细记录,询问来电人姓名,并通知本校有关人员。

  六、值班室内禁止吸烟,注意保持值班室内的.清洁有序,不得在值班室存放私人用品。

  七、非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和在值班室内停留。

  八、节假日领导干部要带班,负责值班制度的落实及处理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

  九、因疏忽造成的漏查、漏报行为,扣除相应的值班补贴。

  十、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

值班工作制度12

  为加强对堕却乡门卫岗位值班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明确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坚守岗位,文明服务,不得擅离职守,认真执行领导指定的任务,树立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

  2、上岗时注意形象,做到服装整齐,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便会客、聊天,不准擅自让无关人员进值班室,严禁在值班室内进行影响单位声誉及形象的娱乐活动。

  3、全天24小时值班,因事、因病离岗或请假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并确定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开,否则不得擅离岗位。

  4、爱护公共设备设施,按照安全、节俭的原则,使用院内的水、电等设施。

  二、岗位职责

  1、负责乡政府大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忠于职责,勤巡勤查勤扫。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乡政府院内;对陌生人员或可疑人员要询问,发现可疑人员要提高警觉,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每日坚持打扫乡政府院内清洁卫生,定期维护院内绿化设施,始终保持乡政府大院内的卫生整洁干净。

  2、对出入大院的外来非机动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八小时外),并掌握其离开时间,严防闲杂人员进入大院推销业务、乱窜或作案,维护乡政府大院内治安和正常的办公秩序。负责检查公物外出情况,并进行登记,大件物品外出,必须凭证明或经领导批准,并经检查后方能放行。

  3、熟悉本乡镇干部职工、车辆等基本情况,对外单位及外地来政府办事人员及车辆,应问明情况。外单位的车辆在下班后和节假日,不准在乡政府院内停放;非来办事的车辆,不准停放在乡政府院内。

  4、要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并正确指引有关股室站所的位置,接待集体上访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态度,人数较多并有聚众闹事苗头时,要及时关上大门,并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和党政办公室,防止有关人员冲击单位办公场所。

  5、加强防范检查,要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主要内容,随时巡查乡政府各部位防火、防盗及防漏(水、电)情况,并填写好巡查日志。工作日内每晚7:00前要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检查,查看各办公室和走廊的门窗是否关好,如发现未关好的,要立即与相关办公室或人员联系,夜间要定时巡视乡政府大院。无人员加班时,晚上8:00应关闭电子大门;有人员加班时,待加班人员离开后,立即关闭大门。

  6、严守大门,办公时间要求敞开大门,非办公时间大门虚掩,晚上8:00后关闭,次日早上7:00开门。

  7、负责管理自行车及摩托车停放,做到车辆停放整齐,外来两轮代步工具禁止在乡政府大院内长时间停放。

  8、发现偷盗等违法犯罪分子,应想方设法擒获;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和向党政办公室报告。巡查中发现乡政府公物损坏时,要及时向乡党政办报告。发现火险迅速报警,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组织扑救。

  9、协助完成乡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如遇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须听从乡政府领导统一安排和调遣。

  三、违规责任

  门卫人员对乡政府院内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确保乡政府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并与工资挂钩。在职责范围内出现失(盗)窃等安全保卫问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值班工作制度13

  为进一步强化值班保障工作,结合值班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现对《市民航局值班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值班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民航局办公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白天值班自8:30-17:30;夜间值班自17:30-8:30(第二天)。

  二、值班安排

  实行局领导带班,各处室、各单位有关同志轮流值班。工作日期间局领导轮流带班,节假日按照原值班安排执行;值班人员分为白天和夜间值班人员,按照值班安排轮流值班。

  三、值班要求

  (一)带班领导值班时遇有特殊事件及特殊天气情况,要实行24小时在岗带班,并确保通讯畅通;

  (二)不在岗带班领导和不值班各处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其他值班要求按照《市民航局值班制度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值班工作制度14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安全的突发事件,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传真),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举报电子信箱:。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等事业处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须与局机关同步安排。

  第三条建立安全值班记录、安全隐患举报热线电话登记薄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实实事求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联系安全监督处等有关处(室)和人员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行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

  第四条安全值班记录、安全管理台帐是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资料,应集中装入当年的安全管理档案,以便长期保存,不得任意毁损、遗弃。

  第五条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值班工作制度15

  版本号:1.0

  管理须知文件SI01

  编号:FY/SI0117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1.总则

  1.1每个船员必须以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责任感谨慎操作,避免差错,确保安全。

  1.2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不间断轮值制度。

  1.2.1航行中,驾驶台、机舱每班均为四小时,无人值班机舱船舶的机舱值班制度另作规定。

  大副、大管轮值

  04:00—08:00,

  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轮值

  00:00—04:00,

  12:00—16:00班。

  三副、三管轮值

  08:00—12:00,

  20:00—24:00班。

  驾驶员值班时,每班至少应有一个水手同时值班。在海区宽敞、天气良好,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可以使用自动舵。雾航、狭水道、进出港或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停泊时,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轮值,经船长同意,也可由驾驶助理员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应在船上负责;未配备驾驶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轮值夜班,每班不超过十二小时。水手每班两名。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时间,原则上规定,每班四小时,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但每班不应超过六小时。

  1.2.3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三分之一,以适应日常生产管理,安全,防火等紧急应变的需要。特种船和定员少的船舶,船长有权根据特殊情况临时规定留船值班人员。

  1.2.4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

  1.2.5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切实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除船长外,不得在驾驶台坐着值班。若因故不能值班时,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二副、二管轮以上船员必须得到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并指定适任人员代替。

  1.2.6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交接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1.2.7全体船员均严禁醺酒,当值船员和接班的船员均不准饮酒。

  2.航行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的职责

  2.1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职责

  2.1.1认真执行《航海日志记载与保管须知》、《海图作业须知》、《船舶夜航命令簿记载须知》等有关规定。

  2.1.2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随时保持正规的了望,对来往船只、鱼栅、浮标及各种漂流物做到安全避让。不做与驾驶无关的工作。任何情况下,驾驶台应保持有人认真了望。

  2.1.3充分利用各种航海仪器、天体、路标等正确测定船位。在近岸及狭水道航行时,至少每二十分钟测定船位一次。如船长认为必要应按指示随时定位。

  2.1.4细心观察航行经过的岸形和各种物标,尤其当这些物标首次出现时,应根据有关的航海图书资料仔细核对。

  2.1.5根据技术说明正确地测定或核对电、磁罗经的误差。

  2.1.6时刻注意各种情况的发生或变化。

  2.1.7掌握每天气象报告的内容,经常注意风力、风向、气压的变化。当能见度不良等危

  害性气象来临时,应尽可能测定船位,记录下计程仪读数,并应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19和35两条规定。

  2.1.8切实执行船长布置的航路、航向、罗经差、风流压差及各种航行指示。除了有碰撞危险、救助落水者或发生意外危险时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外,未经船长准许,不得改变航向和主机转速或(浆叶角)。

  2.1.9经常检查水手操舵的准确性。进行海图作业应限于极短时间并应布置值班水手注意了望。

  2.1.10夜间或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航行时,应督促值班水手及时开启航行灯并经常检查其是否正常。一切有碍航行的灯光应予以遮蔽。

  2.1.11严格遵守分道通航制的有关规定。尤其应注意地区性规则及其特定的驾驶和航行要求。

  2.1.12当发生火灾、人落水或船舶进水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发出警报、迅速报告船长并做好详细记录。

  2.1.13在大风浪中转向,应按船长指示事先通知各部门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2.1.14夜间航行应布置空舵水手每二小时巡回检查全船一周,特别要注意防火,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2.1.15遇气象突变,尤其在大风浪来袭时,应派值班水手封闭各货舱通风口,并注意舱内及甲板货物有无松动移位现象。

  2.1.16应按大副要求,正确使用和处理好设在驾驶台的监测、警报装置。

  2.1.17指导实习生利用各种航海仪器和天体、物标测定船位。

  2.1.18在任何情况下,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替代,不得离开驾驶台。如有要事,电话或派值班水手报告船长处理,以确保航行安全。

  2.1.19如情况需要,船长随时可以接过指挥权自行引航。在此情况下,值班驾驶员仍应认真了望,测定船位,执行船长布置的工作。船长如需要驾驶员恢复操作,应郑重交代清楚。船长对驾驶操纵负指导职责,但未明确宣布由自己指挥引航前,值班驾驶员仍应负责操作指挥,不应理解为已有船长指挥而放弃自己的职责2.1.20进出港时布置值班水手备妥有关的旗号、灯号及调头信号等以便随时可用:注意观察各种联系信号,及时报告船长并按指示处理。

  2.1.21督促值班水手做好引航员上下船的准备工作并亲自接送引航员。引航员领航时,不可疏忽了望,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船长。

  2.1.22在内河或港区内航行时,应熟悉并遵守港章及有关的专门规定。

  2.1.23在有可变螺距旋桨的船上,每隔四小时(天气不良时每隔一小时)应将浆叶角角度记入航海日志。

  2.1.24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值班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船长。

  2.1.24.1遇到或预料到能见度不良时。

  2.1.24.2对通航环境或他船动态发生疑虑时。

  2.1.24.3对保持航向感到困难时。

  2.1.24.4到预料时间未能看到陆地,航标或测不到水深时。

  2.1.24.5意外地看到陆地、航标或水深突然变化时。

  2.1.24.6主机、推进器、舵机或者任何重要的航行设备报警或故障时。

  2.1.24.7无线电设备发生故障时。

  2.1.24.8在恶劣天气中,怀疑可能有天气危害时。

  2.1.24.9发现海上遇难及各种可疑信号或可疑物时。

  2.1.25每天大副晚餐时,由三副接替值班,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2.1.26接班驾驶员至少应提前五分钟达到驾驶台,阅签航海日志/航行警告和船长夜航命令簿,按规定认真交接。如船舶正在转向或避让,应待确认无碍后方可交接。

  2.2航行中值班驾驶员交接事项

  2.2.1电、磁罗经航向及其误差和风流压差。

  2.2.2海图上的船位及求得的方法。

  2.2.3主机转速(或浆叶角角度),实测航速及计程仪航速。

  2.2.4已在望的或即将在望岸形、物标等海面情况。

  2.2.5周围船舶动态及其变化情况,本船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避让措施。

  2.2.6周围(尤其是即将航经的)礁、滩、沉船等水下障碍物。

  2.2.7天气变化及风、流等情况。遇恶劣天气时,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有关措施。

  2.2.8航行灯、操舵仪及各种航海仪器的工作情况。

  2.2.9舱通风、甲板货及防火等的安全检查情况,船舶横、纵情况,当值的和下一了头水手姓名。

  2.2.10进出港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引航员梯、旗号、灯号等)。

  2.2.11船长的指示

  以及应提醒下班注意的有关事项。

  2.3航行中值班水手职责:

  2.3.1开航前一小时,一名值班水手到驾驶台做准备工作:

  a.清洁驾驶台;

  b.解除罗经罩等;

  c.准备信号旗;

  d.随同值班驾驶员试舵;

  e.驾驶员交代做好的其他工作。

  2.3.2离泊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a.收进弦外当水扳、安全网、绳梯并绞起舷梯。

  b.准备好引航员梯、安全绳、救生圈及照明灯。

  2.3.3集中思想操舵或认真监视自动舵的运转情况:经常注意电、磁罗经的航向,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空舵水手认真了望,经常检查航行是否正常,执行值班驾驶员的指派的工作。如需暂离驾驶台,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

  2.3.4操舵水手对于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发出的舵令必须先复诵,执行后还应在复告一次。如未听清或不懂应立即询问清楚后再执行。发现舵效失常应立即报告。

  2.3.5夜间航行,每二小时由空舵水手巡回检查全船一周,检查防火、甲板、舱口、通风口、水密门、计程仪等,将检查情况报告值班驾驶员。

  2.3.6进出港时,空舵水手除了望外,还应注意执行车、舵命令是否正确。按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指示,迅速准确地开关信号灯,悬挂各种信号,向舰、船降旗致敬。

  2.3.7空舵水手应在交班前半个小时叫醒接班驾驶员和接班水手。接班水手至少应提前五分钟到达驾驶台进行交接。交舵水手应在舵把定时交接,如正在避让或转向,必须等到避让清楚或转向完毕后,方可接舵。交接完后,交舵水手应向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报告操舵航向。

  2.4航行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项

  2.4.1电、磁罗经航向。

  2.4.2操舵仪的工作情况。

  2.4.3海面情况及了头人员姓名。

  2.4.4货舱通风情况。甲板货及防火等的安全检查等情况。

  2.4.5航行灯及悬挂中的旗号、号灯、号型。

  2.4.6进出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如引航员梯、旗号、号灯、号型、照明等。

  2.4.7值班驾驶员交代的工作。

  系泊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的职责

  3.1系泊中值班驾驶员的职责

  3.1.1认真执行上级领导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船长或大副的指示,检查督促全体执勤人员工作情况,搞好安全生产。

  3.1.2按照大副的积载计划和要求,经常巡视并下货舱督促检查装卸情况,随时掌握装卸进度,认真记录作业时间及舱口和工班数,发现有未按计划及要求进行作业时,应向装卸负责人提出并立即汇报大副处理。

  3.1.3密切与港方联系,加强协作配合,解决装卸中出现的问题,尽量保持船体平衡。

  3.1.4督促看舱人员认真看舱,及时布置具体的看舱重点,防止发生货损和偷盗。

  3.1.5严禁工人在舱内吸烟和违章作业。如果发生由于违章操作以致损坏设备、属具,应及时要求港方签认,以便索赔。

  3.1.6掌握当天气象报告,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同装卸负责人联系,及时开关舱、防止雨湿货损。

  3.1.7装卸期间应注意吃水差,每天早晨工人换班,以及装卸完毕、加完油水、抵离港前应看水尺记录航海日志。

  3.1.8每个港口装卸货封舱之前,应下舱查看货物堆垛和绑扎情况。检查时还应注意有无火警苗子、有无偷渡迹象等。

  3.1.9督促水手按时测量水舱和污水沟(井)。按照船长或大副的指示,通知加注、排出或移注压舱水,移注燃油、淡水。调整压舱水时应注意保持船体平衡。

  3.1.10督促值班水手检查防鼠档,按时升降旗和开关灯,悬挂有关信号。根据泊位水深、本船吃水变化及潮汐等情况,督促值班水手按需调整舷梯、安全网及系揽,使之松紧适度,受力均衡。

  3.1.11遵守防污染有关规定,禁止将垃圾、粪便、杂物、污油及带油污水排入港池。

  3.1.12主机转车、冲车、试车前,应检查并确认推进器附近无障碍物,舷梯和系揽均无影响。进行中还应注意查看。

  3.1.13发生火警、人落水、船舶进水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通知船长或大副,组织全体在船船员全力进行抢救。

  3.1.14甲板上明火作业时,应按船长或大副的指示,严格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监督。

  3.1.15进厂修船期间,应经常巡视各施工现场。每天收工后,还应检查全船(机舱除外),消除各种隐患和事故苗子。

  3.1.16如气象良好且又不进行装卸作业时在布置好值班水手有关工作并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可以做本职所管的工作(如修改海图、检查消防器材等等),但还应巡视检查全船和周围的情况。

  3.1.17注意过往船舶,尤其在本船首尾有船靠离时,应在首尾守望,采取各种防止碰撞减少损失的有效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报告船长或大副,并应记下对方的船名、国籍和船籍港,做好海事记录,认真填写航海日志,以备交涉。

  3.2系泊中值班驾驶员交接事项

  3.2.1首尾吃水、潮汐、本船周围情况,泊位水深情况等。

  3.2.2气象预报及系缆情况。

  3.2.3加装油、水及调整压舱水等情况。

  3.2.4有关防火、安全等注意事项及措施。

  3.2.5临时修理工程和进度情况。

  3.2.6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3.2.7港口及本船悬挂的号灯和号型。

  3.2.8本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提醒下一班注意的事项。

  3.2.9要求在船的船员人数和其他人员的在船情况。

  3.2.10船长布置的工作。

  3.3系泊中值班水手职责

  3.3.1及时调整舷梯及安全网、保持舷梯安全稳妥、整洁并照明,注意上下船人员安全,不准无关人员登船,来访者应问明情况才能引领会见。

  3.3.2根据潮汐和装卸情况,及时调整系揽、防鼠档及碰垫等。

  3.3.3经常注意本船四周情况,尤其是船尾推进器的安全,禁止与本船作业无关的船舶傍靠。

  3.3.4凡有船舶靠(离)船旁时,负责系(解)缆,放好(收起)碰垫、绳梯、照明灯等。

  3.3.5注意过往船舶,尤其在本船首(尾)有船告离时,应在首(尾)守望并采取准备靠把等防范措施。

  3.3.6经常整理甲板索具、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及时悬挂各种旗号、号灯。

  3.3.7经常注意装卸设备包括属具和索具是否正常,禁止违章操作。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

  3.3.8认真进行防火等安全巡回检查,尤其在夜间更应多加注意,若发生火警或其它意外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正确有效的灭火措施并速报值班驾驶员或船舶领导。

  3.3.9在加油开始时,尤其应注意附近水面有无油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值班驾驶员。

  3.3.10下班前半个小时叫醒接班水手。交接工作应现场进行。

  3.3.11认真执行大副和值班驾驶员布置的其它工作。

  3.4系泊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项

  3.4.1涨落潮、舷梯、安全网、系缆、防鼠档及上下船人员等情况。

  3.4.2悬挂着的旗号、号灯、包括锚灯锚球等以及周围情况。

  3.4.3安全防火及有关要求。

  3.3.4专用设备及绑扎器材的使用情况,开口舱及甲板和货舱照明灯。

  3.3.5本班遇到的问题及应提醒注意的问题。

  3.4.6值班驾驶员交代的工作。

  3.4.7值班驾驶员、值班—水应根据以上规定将有关情况分别记录在《航海日志》。

  锚泊中船长应注意的事项及值班驾驶员、值班水手的职责

  4.1锚泊时,船长应根据水深、底质和周围环境等条件选择良好的安全锚位,并结合气象、风流等因素确定锚链长度。及时布置锚泊值班注意事项,经常检查并督促值班人员认真执行锚泊值班规定。

  4.2锚泊期间,船长应注意下述各种情况,及时向驾驶员布置有关事宜或亲自指挥操作;

  4.2.1每次抛锚或动链后,应督促大副或船尾操作人员认真检查锚机刹车带和离合器、制链器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在锚机和锚孔中间某一链环上设一明显标记(如绳头等),便于检查和判断有无溜链情况发生。

  4.2.2随时注意观察和掌握气象、潮汐、周围环境等情况,要设想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减少首尾吃水差、减少受风面积、备另一只锚,乃至备车、动车等。

  4.2.3注意船头调转方向,如锚泊时间较长又朝一个方向掉转,应每隔3—4天将锚链绞一次或者起锚重抛,以免发生链绞结或链缠锚等情况。

  4.2.4锚泊在河道中,更应注意涨落潮时间、流速、水深、底质等因素,预备各种安全措施。此外,由于锚地狭窄,必要时应动用主机配合低潮转头,以防搁浅。

  4.2.5在冰区,锚泊特别要警惕走锚、断链、丢锚等事故发生。

  4.2.6如锚泊时间较长或船舶因风浪而颠簸,应每隔若干天(如4—5)将锚链松(绞)若干链环,使之改变摩擦部位,以防损伤锚链。

  4.2.7锚泊装卸作业时,除考虑各种安全措施外,尤其应注意根据所增加的负荷,适当放长锚链。

  4.2.8深水抛锚,应按深水抛锚的规定进行,以防丢锚、断链。

  4.3锚泊值班时间

  4.3.1船长可根据锚位底质、气象、潮流、环境和港口条件等因素,决定驾驶员和水手按航行班或系泊班轮值。

  4.3.2在开敞锚地或底质不佳、周围环境复杂、回旋受限、强风急流、浮冰、能见度不良情况,应明确按航行班轮值。

  4.3.3锚泊装卸作业时,驾驶员和水手可参照系泊值班时间轮值;如因天气等原因,可根据船长指示改值航行班。

  4.4锚泊中值班驾驶员职责。

  4.4.1抛锚时,大副在船艏应及时主动报告船长有关锚链方向及受力情况,以使用车舵配合,按船长指示松链,锚抛妥抓牢后立即报告船长。

  4.4.2锚抛下时,应立即测定锚位,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和船舶回旋圈。还应将锚位和出链情况、水深和底质等记入“航海日志”。

  4.4.3利用各种物标经常核对船位是否正常。

  4.4.4注意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上流)方向锚泊船的动态,严密注意并经常核对其距离和方位有无变化及其变化情况。以防他船走锚危机本船安全。

  4.4.5注意来泊船的锚位及其回旋圈是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如若过近,应鸣笛通知对方或报告船长处理。

  4.4.6如过往船只或附近锚泊船起锚离泊距本船过近,应严密注视其动态。若判断对船有威胁时,应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一旦被碰撞,应将对方的动态和时间,以及我轮所采取的措施和受损情况等详细记录并画出示意图,以便交涉。

  4.4.7不论本船或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舶距离过近我而出现危险局面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各种本船所能采取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这些措施包括立即报告船长,派值班水手去船首松链或加抛另一锚,使用碰垫,通知机舱备车等。

  4.4.8在急流区锚泊或遇大风浪天气,应勤测锚位,定时巡视甲板,检查锚链和制链器是否正常,并应认真督促值班水手每小时至少一次去船首检查锚链和锚机、锚装置的情况。

  4.4.9能见度不良,必须认真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鸣笛“·—·”开亮各层甲板的照明灯,派水手分别去船首敲钟船尾敲锣。

  4.4.10锚泊装卸作业除应执行系泊值班中有关装卸业务方面的职责外,尤应注意傍靠船舶的系缆、碰垫和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措施。根据船长指示及时松放锚链。

  4.4.11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旗帜、锚球、开关锚灯及甲板照明灯以及各种信号灯、号灯。

  4.4.12认真执行船长交代的各项工作。

  4.5锚泊中值班驾驶员交接事项

  4.5.1锚位及锚链情况。

  4.5.2涨落潮和转头时间。

  4.5.3周围锚泊船的距离、方位及动态。

  4.5.4信号、号灯的显示情况。

  4.5.5天气情况以及恶劣天气(如能见度不良、大风浪等)应提醒注意的问题。

  4.5.6有关装卸业务参照系泊值班的相应交接内容。

  4.5.7对于傍靠船舶有关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

  4.5.8开启VHF并保持不间断收听。

  4.5.9船长布置的有关工作。

  4.6锚泊中值班水手职责

  4.6.1注意过往船只和周围锚泊船的信号和动态。

  4.6.2按照规定或按驾驶员指示悬挂或开关各种旗号、锚球、号灯和灯光并经常检查是否正常。

  4.6.3经常巡视甲板,查看锚链、锚机和锚装置等是否正常。锚泊在急流区域或遇大风浪天气,至少每小时巡视查看一次。

  4.6.4出现各种危险局面时,按值班驾驶员的命令,迅速、正确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

  4.6.5能见度不良时,按章开亮甲板和上层建筑外部的所有灯光,并按值班驾驶员指示去船首敲钟和船尾敲锣(尾机型小船可在罗经甲板敲锣),注意周围的声影。

  4.6.6装卸作业时,有关工作参照系泊值班职责并应注意本船舷梯的安全,与傍靠船舶间的系泊、碰垫、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设施是否牢固、良好,警惕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4.6.7执行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指派的有关工作。

  4.7锚泊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项

  4.7.1锚链及甲板情况:涨落潮和转头时间。

  4.7.2周围船(包括傍靠船舶)的情况。

  4.7.3锚球及各种旗号、号灯的显示情况。

  4.7.4有关装卸方面的情况(参照系泊值班的相应交接内容)。

  4.7.5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交代的有关工作。

  5.航行中值班轮机员和值班机工的职责

  5.1航行中值班轮机员职责。

  5.1.1值班轮机员负责领导并督促本班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运转,完成机舱内的各项工作。

  5.1.2应急情况下根据驾驶台命令迅速准确地操纵主机,并记入车钟记录簿,认真填写《轮机日志》,不得任意涂改。

  5.1.3按说明书的规定和要求,使机电设备保持在额定的工作参数范围内,保持油水分离器和各种滤器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注意废气锅炉(或)辅助锅炉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5.1.4维护机舱及各种设备的清洁,按时巡回检查,仔细观察,倾听机电设备、轴系的运转情况,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即设法排除。如不能解决,应立即报告轮机长。

  5.1.5如果主机故障必须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应先征得驾驶员同意并立即速报告轮机长。如情况危急,将造成严重机损或人身事故时,可先停车,同时报告驾驶员和轮机长,并将详细情况记入《轮机日志》。

  5.1.6在恶劣天气中航行时,为防止主机空车和超负荷而需要降低主机转速时,应取得轮机长同意并通知驾驶台。

  5.1.7根据设备运转需要,随时进行驳油、净油、造水、充压缩空气等工作,保持日用油、水柜有足够数量的准备。除日用油柜驳油外,移驳燃油应事先与大副联系。

  5.1.8根据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书面通知,领导值班人员按《船舶注、排压载舱水操作须知》移注、排灌压舱水,供应或停供所需的水、电、汽,认真遵守防污染的有关规定。

  5.1.9注意防火检查,随时清洁油污,正确处理油污破布、棉纱头等引火物。

  5.1.10船舶发生紧急事故时,按应变部署表分工积极参加抢险工作。

  5.1.11三管轮值班时,轮机长经常下机舱检查指导,大管轮班人员进晚餐时由三管轮班人员下机舱接替,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5.1.12认真执行船长、轮机长指派的其他工作。

  5.2航行中值班机工职责

  5.2.1在值班轮机员的领导下,负责完成所属分工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值班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5.2.2经常检查辅机的运转情况,按时检查并记录辅机机油、燃油、冷却水、排气压力和温度等工作参数。发现机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报告值班轮机员并协助处理。

  5.2.3按时测量辅机机油,使之保持在正常的油位高度。

  5.2.4按时检查海、淡水泵及日用热水循环泵等运转是否正常,海淡水日用柜的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及时调整日用热水温度和海淡水压力。

  5.2.5管理好柴油分油机,及时分油和补充轻油日用柜并保持正常油位。

  5.2.6及时补充压缩空气,保持空气瓶正常压力。

  5.2.7保持废气锅炉(或辅锅炉)的正常水位和气压,调节排气门开度,注意检查给水泵的运转是否正常。

  5.2.8负责清洗辅机机油、柴油系统的滤器以及机舱地板和集控室的清洁工作。

  5.2.9执行值班轮机员、临时布置的工作。

  5.3.航行中值班机工交接事项。

  5.3.1值班机工应于交班前半小时(白天4—8,8—12班于交班前45分钟)通知接班人员,并做好交班准备。

  5.3.2若接班人员因故不能履行值班职责,值班人员不应向其交班,而应报告轮机长。

  5.3.3接班人员应于上班前15分钟到达机舱,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查看舵机、主副机、轴系、锅炉及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和操作模式。各日用油、水柜存储情况、污油、水柜的液位和卫生系统处理的特殊要求,机舱污水情况、《轮机日志》的填写情况,发生问题汇总由接班轮机员提出,其中主要问题应记入《轮机日志》,双方如有争议应报告轮机长处理。

  5.3.4交接人员向接班人员分别介绍。

  5.3.4.1运转中的机电设备的工作情况

  5.3.4.2曾经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和注意事项。

  5.3.4.3需要继续完成的工作。

  5.3.4.4驾驶台的通知或轮机长的常规命令和特别指示。

  5.3.4.5任何潜在的不利条件及由此而采取的特殊措施。

  5.3.5交班人员必须得到接班人员同意后才能下班。

  5.4附则

  5.4.1轮机长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到机舱指挥。

  5.4.1.1进出港、过运河时。

  5.4.1.2机电发生故障危及安全运转时。

  5.4.1.3狭水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及船长命令时。

  5.4.1.4应变部署时

  5.4.1.5值班轮机员工作有疑难,要求轮机长前往时。

  5.4.2轮机长在下列情况应做到:

  5.4.2.1出港定速航行命令下达后,应在机舱监督检查做好下列工作;

  a.调整主、副机燃油系统及轴承润滑和冷却所需油、水量、压力、温度(应按使用说明书或船内制定的常用数据执行)。

  b.调整废汽锅炉汽压,转换蒸汽阀门(有强制循环泵的应投入使用)。

  c.调整扫气温度。

  d.调整锅炉冷凝器循环水,使凝水温度达到所需度数。

  5.4.2.2对燃油锅炉的油温、油压、风压和燃烧情况加以检查或调整,以便靠港后正常使用。

  5.4.3电工在下述情况必须到机舱。

  5.4.3.1进出港、移泊、过运河时

  5.4.3.2电所设备发生故障危及航行安全时

  5.4.3.3狭水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并在轮机长命令时

  5.4.3.4应变部署时

  5.4.3.5值班轮机员在电气方面有疑难时。

  6.停泊中值班轮机员和值班机工的职责

  6.1停泊中值班轮机员职责

  6.1.1督促检查轮机部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6.1.2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6.1.3及时供应日常工作及生活所需要的水、电、气、汽。

  6.1.4严格遵守防污染规定。防止污油污水排出舷外。

  6.1.5根据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书面通知,移注、排、灌压舱水。

  6.1.6装卸货期间如起货机发生障碍,应组织力量抢修。

  6.1.7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时或值班机工有疑难时,应立即到机舱处理。

  6.1.8若临时进厂修理,应认真检查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6.1.9加强机舱和舵机等部位的安全检查。晚间十点后,全面巡回检查机舱一次。

  6.1.10主机试车、冲车、转车前,应通知并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6.1.11发生火警和意外危险时,立即报告轮机长或大管轮,并在船舶领导统一指挥下组织

  轮机部全体在船人员进行抢救。

  6.1.12根据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通知,按时做好移泊准备工作。

  6.2停泊中值班机工职责

  6.2.1除了履行在航行中的值班职责外,还应:

  6.2.2经常查看辅机膨胀水柜,保持正常的水位高度。

  6.2.3注意伙食冷藏机和空调压缩机的运转情况及温度、压力、油位等是否正常。

  6.2.4接到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书面通知后,按《船舶注、排压载舱水操作须知》移注、排灌压舱水,并由值班轮机员签字认可。注意防止含油污水排出舷外。

  6.2.5提前半个小时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和清洁工作。

  6.2.6机电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值班轮机员。

  6.2.7认真执行轮机长和值班轮机员临时布置的工作。

  6.3停泊中值班轮机员、值班机工交接事项。

  6.3.1值班轮机员每天早上八时交班。

  6.3.2值班机工按航行值班时间进行交接。

  6.3.3交班轮机员和交班机工应向接班轮机员和接班机工分别介绍:

  6.3.3.1运转中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6.3.3.2曾经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6.3.3.3提醒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6.3.3.4安全防火及轮机长交代的工作或甲板部的有关通知。

  6.3.4交班人员必须得到接班人员同意后方可下班。

  7.相关文件

  FY/SI0209《海图作业须知》

  FY/SP0220《注、排压载水须知》

  外来文件《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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