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核制度

时间:2025-10-31 09:50:16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考核制度范例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考核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考核制度范例15篇

公司考核制度1

  1.0目的

  为了更好控制出车质量,保证乘车人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形象。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专职司机。

  3.0参考文件

  3.1车辆管理制度

  4.0权责

  4.1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安排派车,及用车记录整理统计,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4.2各部门文员负责用车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审核并提交给总经理助理审批。

  4.3各司机负责用车记录登记,各申请部门使用完成后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5.0绩效考核流程

  5.1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目标值绩效分值评分方式/计算方式

  当月总里程≥5000公里10每超出500公里,奖励1分

  到达不及时≤0次10每迟到一次,扣2分

  用车人投诉≤0次20每投诉一次扣2分

  安全事故≤0次20出一次一般安全事故扣10分;出一次严重事故扣20分;

  交通违规≤0次20超出一次扣5分,达标满分

  油耗≤标准油耗20每下降5%,奖励5分;每上升5%,扣5分

  注:车牌号为粤B28T37的油耗标准11升/100公里;

  车牌号为粤BT656U的油耗标准为13升/100公里。

  5.2其他情况计分方法

  5.2.1车辆保养情况:

  本项满分5分;每月除正常保养费用外,所有车辆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计5分,维修费用100~200元4分,维修费用200~300元3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5.2.2交通安全:

  本项满分20分

  5.2.2.1交通违章:

  为保证行车安全,司机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一年只允许2次轻微违章(罚款不超过200元),超过2次的.,其罚款司机承担一半,公司承担一半。若当月违反交通规则2次,除承担罚款外扣除当月绩效。若当月无违反交通规则,奖励司机10%的绩效(总工资×10%)。

  5.2.2.2交通事故:

  因司机不慎,造成交通事故及车辆损伤,扣除当月绩效;如全年无任何交通事故,则奖励1000元。

  5.2.3晚上车辆不回公司:

  本项满分5分;晚上下班后未按公司规定将车辆送回公司停放,每车次扣5分。

  5.2.4无派车时工作表现:

  本项满分5分;工作时间无派车任务时玩游戏、看电影、睡觉者每人次扣1分。

  5.2.5车辆清洁情况:

  本项满分5分;车辆内、外不清洁每车次扣1分。

  5.2.6有效证件不齐全:

  本项满分5分;出车有效证件不齐全者每次扣一分。

  5.2.7服从调配情况:

  本项满分7.5分;不服从车务管理人员调配每人次扣2.5分。

  5.2.8私自用车:

  本项满分10分;公车私用发现一次扣除5分。

  5.2.9无派车单出车:

  本项满分7.5分;无派车单出车等或不服从调配情况每人次扣2.5分。

  5.2.10车辆交他人驾驶:

  本项满分5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每发现1次扣2.5分

  5.3其他工作满意奖励方法

  5.4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分数绩效备注

  75分以下0%年终绩效总金额X比值

  76—80分10%

  80—85分20%

  86~89分30%

  90分以上40%

  注:全年无交通事故,则奖励1000元。

  6.0记录表单

  6.1用车申请单

  6.2车辆使用日志表

  6.3月失误记录总览表。

公司考核制度2

  第一条目的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项目管理和研发部门(具体为研发一部、研发二部、机构部和工业设计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研发项目的按期、高效、高质完成,促进公司和研发部门员工自身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方法与原则

  一、研发部门绩效考核采用项目考核和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项目考核为主,部门考核为辅。

  (一)、项目考核是指以项目为单位,在项目过程中,相关部门对项目所涉及的研发部门的阶段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在项目完结后,对参与项目的研发部门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二)、部门考核是指以部门为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其下属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项目考核采用主要采用定量的原则,部门考核主要采用定性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研发部门所有员工。

  第四条

  绩效考核流程图(附件1)

  一、项目考核,项目考核分为二级考核体制,即项目考核和项目成员考核。

  (一)、项目考核:项目正式立项后,由产品战略管理中心拟定《项目目标任务单》(附件2),确定研发部、机构部和工业设计部在该项目中项目进度、项目质量、客户满意度和技术资料汇总目标,由产品战略管理中心项目任务设立人(产品经理,以下成为产品经理)和研发部、机构部和工业设计部接受该项目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相关领导审核后留存一份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相应部门按照EVT、DVT、MP和出货以后四个阶段依据《项目进度考核表》(附件3)、《项目质量考核表》(附件4)、《项目客户满意度考核表》(附件5)和《项目技术资料汇总考核表》(附件6),对项目研发情况进行评分;其中,EVT、DVT、MP考核时间依据项目目标任务单规定的时间节点,出货以后以项目拥有3位客户,且每位客户出货量达到10K或该项目出货量达到50K作为该项目完结的时间节点进行考核。

  (二)、项目成员考核: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接到项目后,依据项目任务单,分配任务到本部门相关员工。在该项目完结后,由成员直属上司依据《研发部门项目个人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7),综合项目考核得分采取强制分布,对员工项目个人业绩进行评分。

  二、部门考核,是指按月度对研发部员工按管理职和员工岗位分类,由其分管领导和直属上司进行评分。

  第五条

  项目考核责任界定

  项目考核中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表:

  部门

  项目考核中的职责

  总经理办公室

  确定项目考核方式

  监督项目考核的执行

  监督考核结果的使用

  处理项目考核过程中的各种投诉

  产品战略管理中心

  负责项目目标任务的拟订

  负责项目进度纪录与考核

  负责项目质量纪录与考核

  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

  质量中心

  负责项目质量考核的纪录与考核

  客户部

  参与项目进度考核和客户满意度考核的制订工作

  负责项目进度纪录与考核

  负责项目客户满意度纪录与考核

  客户服务中心

  参与项目客户满意度考核的制订工作

  负责项目客户满意度纪录与考核

  人力资源部

  负责项目考核的整体协调

  负责项目成员考核的归口管理

  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培训建议

  具体组织落实考核结果的正确使用

  总师室

  负责项目技术资料汇总情况纪录与考核

  第六条

  项目考核内容和各阶段考核所占权重

  一、项目考核内容分为项目进度、项目质量、客户满意度和技术资料汇总四个方面,其考核内容和相应权重如下。

  考核内容

  权重

  项目进度30%

  项目质量50%

  客户满意度10%

  技术资料汇总10%

  备注:客户满意度如为原创项目,即为内部配合度;如为衍生项目,则包括内部配合度和公司客户满意度

  二、项目阶段分为关键过程阶段和结果两个阶段,关键过程以EVT、DVT和MP划分,结果以项目拥有3位客户,且每位客户出货量达到10K或该项目出货量达到50K作为该项目完结的时间节点进行考核,每个阶段考核结果所占权重如下表:

  阶段

  权重

  关键过程

  EVT10%

  DVT20%

  MP30%

  结果

  出货以后40%

  第七条

  项目目标调整

  项目目标任务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许调整,如因实际需要调整,调整流程如下:

  (一)、进度目标调整必须由产品经理或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申请,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或产品经理审核,产品战略管理中心总监核准。

  (二)、质量目标调整必须由产品经理或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申请,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或产品经理审核初审,产品战略管理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客户满意度目标不许调整。

  (四)、项目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项目,各项目标调整不得超过1次,项目周期超过3个月的项目,各项目标调整不得超过2次。

  (五)、项目考核目标调整后,由产品经理重新填写《研发部项目目标任务单》,由产品经理和研发部门该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附申请调整部门的申请报告和相关人员的书面同意意见)。

  (六)、因公司客观原因,项目目标未达成,须经分管产品中心副总和分管运营中心副总的书面同意后方不影响其考核成绩。

  第八条

  项目考核内容

  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目标任务单上的时间节点和项目完结后,组织对项目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项目进度考核

  (一)、项目进度由产品战略管理中心或客户部进行日常记录与考核。

  (二)、项目进度考核采取项目延期率指标进行考核,项目延期率是指考核项目实际完成周期超出计划完成周期的程度(完成周期以最后一次批准的变更计划周期为准)。

  (三)、项目进度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1、项目延期率=(项目实际执行天数-项目计划执行天数)/项目计划执行天数×100%

  2、项目进度得分(简称A)与项目延期率(简称x)关系如下表:

  A备注

  x=0A=100x=0表示按时完成得满分;如果x<0,表明总进度超前,可以给予20分以内的正向激励分

  0

  A=100-100×|x|×2x>50%

  A=0(四)、项目进度考核流程

  人力资源部根据产品经理的通知,由其安排产品战略管理中心或客户部对项目进度进行评分,并填写《项目进度考核表》。

  二、项目质量考核

  (一)、项目质量由质量中心和产品战略管理中心进行日常记录与考核。

  (二)、项目质量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项目质量考核包括硬件方面、软件方面、机构方面和工业设计等四方面,其计算办法是对照不同扣分标准进行评分,项目质量考核中允许出现负分。

  (三)、项目质量考核流程。

  人力资源部安排品质量中心和和产品战略管理中心对项目质量进行评分,并填写《项目质量考核表》。

  三、项目客户满意度考核

  (一)、项目客户满意度由产品战略管理中心或客户服务中心和客户部进行日常记录与考核。

  (二)、项目客户满意度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项目客户满意度考核包括不配合和投诉两个方面,产品战略管理中心或客户服务中心和客户部对研发部门在该项目中出现的不配合和投诉次数对照扣分标准进行评分。

  不配合的界定:即指研发部门与考核部门之间在项目工作期间,也指研发部、机构部和工业设计部在项目工作期间所表现出来的配合与否,不配合须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告知,并将该书面告知抄送产品经理或客户项目经理。

  投诉即指客户服务中心在产品售后一定时期内收到客户的投诉和埋怨。

  (三)、项目客户满意度考核流程。

  人力资源部安排产品战略管理中心或客户服务中心和客户部对项目客户满意度进行评分,并填写《项目客户满意度考核表》。

  四、技术资料汇总考核

  (一)、技术资料汇总由总师室负责日常记录与考核。

  (二)、技术资料汇总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技术资料汇总考核包括研发部门上交资料的及时性和数量,在项目技术资料汇总的几个阶段和项目完结后,总师室根据各研发部门上交的资料,对照《技术资料汇总考核表》上的`要求,按其所缺少的文本数对照扣分标准进行评分。

  (三)、技术资料汇总考核流程。

  人力资源部安排总师室对技术资料汇总进行评分,并填写《技术资料汇总考核表》。

  所有四个考核内容评分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计算各研发部门该项目综合得分,将结果通知各相关部门并存档。

  第九条

  项目成员考核

  一、项目完结且公司项目考核小组对该项目考核分数出来后,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要求参与该项目成员成员的直属上司依据《研发部门项目个人工作业绩考核表》,对项目成员个人业绩进行评分;如果某研发部门参与该项目的人数较少,项目考核得分即为该研发部门参与该项目所有成员的得分。

  二、项目成员个人业绩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不得超过本部门该项目得分,且个人业绩分数按如下标准正态分布。

  项目得分

  各分数段人数权重范围

  60分以下

  60-69分

  70-79分

  80以上

  60分以下

  60%10%10%

  60-69分

  10%60%10%

  70-79分

  020%60%

  80以上

  020%60%

  第十条

  部门考核

  作为项目考核辅助手段的部门考核,由人力资源部按月度组织,具体操作程序为:人力资源部在每月末,向研发部门负责人发放《管理职岗位考核表》和《员工岗位考核表》;直属上司根据员工一个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分并签字;直属上司在与被考核员工交流沟通后,被考核员工对该评分发表本人意见并签字;最后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和备案。

  第十一条

  考核中的沟通与绩效考核

  一、项目进程中和项目完结后,产品经理负责不定期召开由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和各考核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项目沟通会,并形成专门的项目会议资料。

  二、项目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人力资源部负责召开由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和各考核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项目考核会,就项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也可对其认为评分不合理的地方进行申诉,通过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会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解决。

  三、直属上司在部门考核时,被考核员工对考核分数必须确认,并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沟通;直属上司针对得分较低的员工要进行专门的沟通,分析其绩效较低的原因,为该员工绩效的提高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绩效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考核制度3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一、 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等。

  二、 检查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的评定标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评定标准打分。

  三、 检查频率要求。

  总公司除了平时不定期抽查外,每年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三次。公司、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

  四、 检查、评分、消化。

  检查后必须进行评讲活动,公司大检查除了现场消化或有必要进行评讲外,每检查一次后出一次《通报》或《简报》,公司分公司检查后也必须有书面评讲报告,列入档案,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出具整改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者酌情处罚。

公司考核制度4

  劳务派遣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提高劳务派遣公司职工素质、工作效监督、激励机制,全面考评职工的“德、能、勤、绩、”作为职工升降职、岗位工资调整、效益工资分配的依据,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反映工作绩效和工作能力的真实情况;

  2、程序性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分层次并按要求进行考核;

  3、公平性原则:考核管理力求公平、公正、公开,以保证其可操作性及合理有效性;

  三、考核范围

  1、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者、职工、以及聘用人员均需考核,并适用本办法;

  2、试用期职工不参加全年考核; 3、因私、因病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四、考核的种类

  考核分试用考核、平时考核、专业考核、年终考核四类;

  1、试用考核

  劳务派遣公司新招收职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应参加转正考核,由经理负责;如经理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部门试用,试用人员撰写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总结;应填写转正考核表,提出考核意见,呈送劳务派遣公司经理审核批准;

  2、平时考核

  1经理对其职工就劳务派遣公司认同度、工作岗位评价、工作业绩、工作效率、专业技能、品德作风、敬业精神、工作纪律等项目进行全面考核;如有特殊功过者,应及时报请劳务派遣公司经理给予职工奖励:

  2劳务派遣公司指定专人对职工考勤、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考核,作为全年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

  3、专业考核

  职工申请升、降、调等职,进行必要的劳务派遣公司生产操作技能、专业知识考核,以作为职工晋职、调薪依据;

  4、年终考核

  1考核时间:每年元月4日至当年春节放假前: 2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经济目标为重点,本着全面综合”原则,对各部门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经济目标考核,同时审核各部门全年经济指标和利润完成情况,以标考核,同时审核各部门全年经济指标和利润完成情况,以利劳务派遣公司考核职工全年绩效奖惩兑现;五、考核方式

  1、采用自我总结、同事评议、上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年度考勤记录、奖惩记录等,作为劳务派遣公司年终奖发放及晋职、调薪的依据;

  3、由劳务派遣公司每次考核测评结果汇总,报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审核;考核材料将分别存入职工个人工作档案;

  六、考核要素

  考核要素力求简化、准确、以点带面,特别是注重对职工“德、勤、能、绩”全面考核;重点是考核职工完成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1、职工考核要素

  考核要素:对劳务派遣公司认同度、工作岗位评价、工作业绩、劳务派遣公司生产效率、专业知识、品德作风、敬业精神、考勤纪律等,每行以100分为评定标准;

  2、部门负责人考核要素

  考核要素:对劳务派遣公司认同度、工作业绩、专业知识、领导才能、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经营决策能力、模范表率性、品德作风、组织纪律等每项以100分评定标准,根据各部门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管理特殊性,重点考核各部门绩效和利润完成情况;

  七、考核的具体本考核细则分为部门考核、职工考核两部分;各部门实行定期或年终绩效考核;

  一实施部门考核

  劳务派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季度、半年、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和经济利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部门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完成好的,给予奖励;对部门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没完成的给予经济处罚,或扣发全年资金;

  二实施职工考核

  1.由各部门负责人对职工进行全年绩效考核,填写部门职工考核测评表;

  2.重点考核职工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和经济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对全年超额完成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和经济利润指标的给予奖励,对没完成的给予经济处罚;

  八、考核标准评定

  1.考核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评定为优秀;

  民主考核测评为95分以上者;超额完成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的;

  3.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评定为称职;

  民主考核测评为75-94分者;基本完成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的;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评定为不称职;1民主考核没评低于75分的;2全年请假合计数超过有关规定的;3全年迟到和早退累计超过10次的.;4全年累计旷工超过2天以上的5本年度爱警告以上处分的;

  6经考核未能完成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的;5.对全年度连续考核评定为优秀者进行升迁或嘉奖,对全年度连续考核等级二次不合格者进行辞退或换岗;

  九、考核结果运用

  为了把考核的结果应用于开发利用职工的能力,应用于人事管理管理;

  1教育培训;在教育培训时应把考核结果作为参考,以利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实际工作能力;

  2岗位调配;应把考核结果作为职工岗位调整依据,把握职工工作和环境适应能力;

  3高薪、奖励;年终考核应作为职工晋级高薪依据,同时对有开拓创新、作同较大贡献者给予年终奖;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劳务派遣公司经理负责解释;

公司考核制度5

  人事兼文秘岗位职责:

  1、负责酒店人事部门工作,掌握业务范围,拟订本部的工作计划,如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总办主任或总经理汇报,共同研究讨论决定。

  2、为酒店的经营发展积极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3、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完成总经理下达的各项指令。

  4、负责做好酒店内部各种资料的分类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及员工岗位调动和部门经理任免的文件打印及传达工作。

  5、负责酒店对外进行招聘计划的制定及招聘人员的面试、审查及手续办理工作。

  6、负责各部门经理每月上报的经营分析报告,进行统计考核并上报总经理。

  7、每月写出本部门工作分析报告,于每月终了次月5日内上报总经理。

  8、负责本行政部门的考勤及酒店员工指纹考勤的.核对。

  9、做好会议记录,及各类文件的打印下发、存档。

  人事兼文秘岗位考核追究:

  1、负责各部门人员的考勤、考核情况核对,以指纹考勤为主,每周3、6核对2次,并张榜公布。每月终了于次月五日内汇总一式两份报总经理进行审批,作为考核追究依据,人事部一份存档,财务部一份作为追究依据,每迟报一天扣10分,每少一次扣20分。

  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总经理及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每推迟一天扣10分。

  3、负责做好酒店内部各种资料的分类和人事档案管理和保存工作及文件的打印及传达工作,每少一项扣10分。

  4、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好员工的调岗,部门经理任免文件的打印下发工作,每推迟一天扣20分。

  5、每月终了于本月终了于次月5日内向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人事工作分析报告,每迟报一天扣10分,少报一次扣30分。

公司考核制度6

  1.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其中工作业绩为考核、评估重点。

  2.员工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原则,实行管理者考核于员工评估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时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4.平时考核由部门主管作主持,季度考核由行政部主持,年度考核由公司考核小组主持,行政部协助。

  5.季度考核由行政人事部发放考核表,结合管理者与员工意见进行,季度考核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6.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部门主管再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意见,经考核小组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7.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类。

  8.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员工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和加薪的重要依据。

公司考核制度7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1、绩效考核为人员职务升降提供依据。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对素质和能力已超过所在职位的要求的人员,应晋升其职位;对素质和能力不能胜任现职要求的,则降低其职位;对用非所长的,则予以调整。

  2、绩效考核为浮动工资及奖金的发放提供依据。通过考核准确衡量员工工作的“质”和“量”,借以确定浮动工资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绩效考核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手段。通过考核,奖优罚劣,对员工起到鞭策、促进作用。

  二、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

  2、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员工各个考核周期的评价指标数据积累要综合分析,以求得出全面和准确的结论。

  三、绩效考核周期

  1、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周期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2、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周期为月考核、季考核、年度考核。

  3、月考核时间安排为1、2、4、5、7、8、10、11月的每月25日开始,至下月5日上报考核情况。

  4、季考核时间安排为3、6、9月的每月25日开始,至下月5日上报考核情况。

  5、半年考核时间安排为6月25日开始,7月10日前上报考核情况。

  6、全年考核时间安排为12月25日至下一年度1月25日结束。

  四、绩效考核内容

  1、三级正职以上中层干部考核内容:季度考核分数×60%,年度考核结果分数=(第一季度考核结果分数+第二季度考核结果分数+第三季度考核结果分数)×5%+(十月份考核分数+十一月份考核分数)×5%+年度考核分数×75%。

  2、个人自评表和测评量表在填写完毕之后,经汇总连同汇总计算的各周期考核结果分数列表一并上交人力资源部。

  五、绩效考核的反馈

  各考核执行人应根据考核结果的具体情况,听取有关被考核人对绩效考核的各方面意见,并将意见汇总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人资资源部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与各公司部门领导协调,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人的浮动工资、奖金发放、职务升降等问题进行调整。

公司考核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活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的公共汽车(含大、中、微型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

  第三条城市公共交通属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交通的主体,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相适应。

  城市公共交通推行公司化、规模化经营,逐步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在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并优先扶持发展公共汽车,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和价格机制。

  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城市公共交通领域,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其所属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其所属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公共交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经营权。

  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经营权人应当与车辆所有权人相一致。

  第七条鼓励利用高新技术和科学管理方式,推进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建设、公安和交通等部门编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国家规定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比例和规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措施、线网布局、城市交通与区域交通的衔接方式优化方案等。

  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各种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构成比例和规模、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用地范围、枢纽和场站、线网布局、设施配置以及公共汽车专用道等。

  第十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所涉及的用地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所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停车场、保养场、线路首末站、调度中心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者变更其用途。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设置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线路、站点、调度中心等。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型居住区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计、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点等设施,有条件的路段应当规划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公共汽车专用道和公共汽车优先通行的信号装置、标志等。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工程的验收。

  第十二条社会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向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开放,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政府投资建设的站场和出租汽车停靠站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未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拆除、占用或者关闭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占用或者关闭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予以补建;不能补建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未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上悬挂、架设宣传标语及其他物品。

  不得污损、涂改、覆盖、毁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禁止在城市公共交通站点摆摊设点及其他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的行为。

  第十四条设置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应当遵循出行便捷、换乘方便的原则,并符合行业标准和当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公共汽车停靠站和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的设置,应当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乘客需要,在条件允许的路段合理设置,并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未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公共汽车停靠站和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

  第十五条经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

  第十六条公共汽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行驶方向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七条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以地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和公共服务机构名称命名,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使用同一站名。

  第十八条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建设、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应当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获得者应当在取得经营权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30日内开始运营。

  出租汽车经营权获得者应当在取得经营权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开始运营。

  第二十条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

  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的支出,由城市人民政府核实后进行补贴。

  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支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补偿。

  政府指令性任务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营者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应当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承包合同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从业人员的工作和休息。

  第二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无职业禁忌症;

  (三)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的,还应当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与准驾车型相符合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条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的企业应当取得经营资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应当持有服务上岗证。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当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运营证,实行一车一证。

  经营资格证、客运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核发。

  第二十四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对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保障、职业道德、服务规范等培训。培训不得收取费用,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保障。

  第二十五条道路、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施工或者其他原因影响运营安全及畅通,确需调整线路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运营线路进行调整,并于实施前15日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后,经营者应当按照调整的线路运营。

  第二十六条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应当遵守《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的规定。

  取得经营权未满2年或者经营权期限剩余不足2年的,不得转让。

  整体出让的经营权转让的,应当整体转让。

  违反前三款规定转让的,转让无效。

  第二十七条设区的市和县、市、特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经营者的运营服务质量、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1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当符合规定的车型及技术条件。更新车辆的,应当报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核准。

  非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禁止使用城市公共交通顶灯、专用识别色等标志、标识。

  第二十九条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运营车辆设置广告,应当经当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规范,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第四章运营服务

  第三十条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运营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二)保持车辆随车服务设施、服务标志齐全完好,车身、车厢、座垫(套)和行李箱整洁卫生,车窗玻璃上不得张贴或者悬挂有碍视线的遮挡物; (三)在公共汽车车厢内的规定位置张贴线路示意图、乘车规则、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在车身前、后及右侧设置规范醒目线路编号,在车身右侧标明停靠站; (四)在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内装置投币箱、电子报站等设施,设置验卡设施的,验卡设施应当完好准确;

  (五)在出租汽车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使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 (六)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出租汽车内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推广使用税控计价器;

  (七)遵守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服务规范。

  第三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运营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

  (二)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向乘客提供有效的发票;

  (四)执行有关免费乘车的规定;

  (五)正确及时报清公共汽车线路编号、走向和停靠站,提示安全注意事项,为老、幼、病、残、孕乘客提供可能的帮助;

  (六)在规定的公共汽车线路上运营,不得追抢、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不得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中途调头;

  (七)随车携带运营证,按照规定放置或者佩戴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等有关证件;

  (八)出租汽车驾驶员空车待客时,应当显示空车标志,夜间亮化空车标志灯和顶灯;

  (九)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靠站候客时,进站排队,服从调度,按序载客,禁止在临时停靠站停车候客;

  (十)城市公共交通调度员应当按序按需调度、及时疏散乘客; (十一)遵守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服务规范。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敲诈、勒索或者刁难乘客;

  (二)欺行霸市、强拉强运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第三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开启空车标志接受乘客招停后,拒绝乘客合理运送要求; (二)空车时,关闭空车标志接受乘客招停或者停车揽客; (三)载客运营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照预约租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载客;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未选择捷径路线送乘客到达目的地或者未经乘客允许绕道行驶;

  (六)计程、计时收费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招揽他人合乘; (七)私自拆卸、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

  第三十四条公共汽车运营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及时协调、组织乘客无需二次购票乘坐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绝。

  第三十五条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员、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一)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者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 (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醉酒者,无人陪同乘车的; (三)携带猫、狗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的;

  (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市、县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拒绝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五)不承担规定的出租汽车租车费和路、桥通行费的;

  (六)在禁止停车或者下客的路段要求下车的。

  第三十六条乘客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乘车秩序;

  (二)按照规定支付车费,出示月票或者免费乘车证件;

  (三)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内吸烟、随地吐痰或者乱扔杂物; (四)不得有妨碍他人正常乘车或者影响他人人身安全、健康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二)不提供有效发票的;

  (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车计价器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五章监督和投诉

  第三十八条各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行车、服务质量、车容车貌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第三十九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依法核发资格证、车辆运营证等证件;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三)参与非法运营活动或者为非法运营提供保护;

  (四)对根据乘客需要跨区域合法运营的出租汽车罚款、扣车; (五)损害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人员执法时,应当统一标志标识、着装整齐、使用执法专用的示警灯。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活动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时应当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城市公共交通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辆在城市道路上执法检查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第四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投诉之日起15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受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15日。对实名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反馈举报人、投诉人,并对举报人、投诉人信息保密。

  举报人、投诉人应当提供车辆牌照号码或者车票等有关证据。

  第四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按照规定启动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运营;逾期不运营的,终止其经营权。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责令15日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八条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经营权。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顶灯等专用标志物品,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以50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七项或者第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退还车费,处以50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九项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暂扣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1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暂扣半年至1年;情节极其严重的,吊销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罚款,暂扣客运资格证3至5天;情节极其严重的,暂扣客运资格证1至3个月,暂扣车辆运营证,停业整顿2至5日。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退还乘客车费,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未取得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的人员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责令停止服务,对经营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被处以停业整顿,其车辆在处罚期间运营的,延长停业整顿期限2至3倍,并责令其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十六条在公共汽车站点沿道路前后30米内路段停放其他车辆的,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

  第五十七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终止其经营权:

  (一)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聚众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故意堵塞交通等,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的;

  (二)参与伪造、变造、改装机动车假冒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进行运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三)未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停止运营并拒不整改的。

  第五十八条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车辆,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扣留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车辆,应当向当事人开具违法通知书、暂扣凭证。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被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暂扣的车辆在规定期限内因非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坏,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赔偿。

  自车辆暂扣之日起超过15日,并且经公告3个月当事人不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处理暂扣的车辆。

  第五十九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保养场、调度室、枢纽、起止站、停靠站、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站牌、公共汽车专用道、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信号装置、标志等。

  经营权,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

  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为乘客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乘务员和调度员。

  第六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公司考核制度9

  一、每周一彻底清扫小区内路面、公共场地、车棚、绿地、排水沟等,平时要保持小区环境卫生整洁。

  二、每隔一天拖、扫楼道一次。(包括楼梯扶手、塔灰、电表箱、单元门、楼道灯、窗台等)。

  三、楼道玻璃保持清洁、透明。

  四、小区内墙、柱、门等无广告纸。

  五、楼后地面要保持清洁(不能有砖头、粪便等),责任区内如有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

  六、小区内有其它劳动也要参加,同时要保证本职工作及时完成。

  七、推灰人员必须保持垃圾车清洁,每周必须彻底洗刷一次。

  八、垃圾车停放点四周要保持干净,地面有污垢或油渍要及时洗刷。

  九、以上制度保洁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业主反映卫生状况不好,经核实,业主反映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累计3次,自动离岗。

公司考核制度10

  一、总则

  为规范房地产公司各部门管理,如实评价员工工作表现,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

  1、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担当职务工作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实绩进行分析,做出客观评价,把握员工工作执行和适应情况,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及教育培训方向,合理配置人员,明确员工工作的导向;

  2、保障组织有效、有序运行;

  3、给予员工与其贡献相应的激励以及公正合理的待遇,以促进科学管理的公正和民主,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三、考核原则

  1、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及注重实效原则;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工作结果与岗位目标相结合原则,注重考核的导向性。

  四、考核体系

  1、考核领导小组

  中地海外尼日利亚有限公司房地产分公司文件房地产办公发[20xx]001号

  (1)公司成立员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主

  管副总经理、部门直接负责人。

  (2)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应做好考核日常基础工作和记录(可部分参考每月员工工作月报),作为考核的.材料和直接依据,主要包括:员工平时工作态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差错延误以及其它方面的内容。

  2、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房地产公司各部门员工。

  3、考核期

  员工绩效考核在每月月末进行一次。

  4、考核要素及权重

  (1)考核要素以各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

  【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核员工个人工作素质、日常工作量及工作速度、工作达标度等。

  【工作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员工工作计划性及应变能力、创新能力、职务技能和发展潜力等。

  【工作态度考核】:主要考核员工团队合作性、工作责任感、执行力及品德言行等。

  【差错事故考核】:主要考核员工在工作中失误及差错情况等。

  (2)考核要素权重:

  工作业绩考核(40%)、工作能力考核(30%)、工作态度考核(30%)

  (3)差错事故考核不占权重,为扣减分数项目。具体指标见附后考核表。

  5、考核方式及分数计算

  (1)考核方式

  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部门直接负责人对员工分别进行考核评分。

  (2)考核评分计算

  员工个人得分=部门直接负责人评分×30%+主管副总经理评分×30%+公司总经理评分×40%

  6、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分,划分为“优秀”、“良好”、“称职”、“有待提高”四级,并作如下界定:

  等级优秀良好称职有待提高考核总分90分以上80-90分60-80分60分以下

  (含90分)(含80分)(含60分)

  7、考核程序

  (1)考核时间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办公室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员工工作进行评价。

  (2)每年1月25日之前由办公室总结公布员工上全年考核评价。

  8、考核结果

  (1)该考核结果与员个人年终奖金分配直接挂钩。

  (2)该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作评价和工作改进的主要依据之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与员工个人进行绩效面谈,就工作改进提出具体要求。

  (3)公司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资料将由办公室专门保存。

  五、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房地产公司办公室。

  附表:

  1、《房地产公司员工绩效考核表》

  2、《房地产分公司员工考核汇总表》

公司考核制度11

  一、配制木模必须做到长料不短用,九合板等不任意锯。

  二、配制模板区域和锯、刨车四周,应做到当日清理,木屑、短废料清理干净,归到放置地点。并装袋不乱倒散失。

  三、模板安装分项工程完毕后,及时把所剩余的木料、钢木模等零配件全部整理干净,放到规定堆放点不留尾巴。

  四、拆卸的模板不准往下抛掷,拆下的模板必须及时整理干净并归运到规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

  五、U型卡、扣件等配件及时收拾理清,不留尾巴、散失。

  六、木工间严禁吸烟,违者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以上各条木工班必须确保做好,为整个工地的`文明施工创下条件,违反以上条款者,按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必要的处罚。

公司考核制度12

  目的:为提高贯彻公司营销战略、品牌战略的工作效率,全面实施整合营销传播,细致开展会员营销策略,周密计划和圆满推广公司新项目、新活动。

  责任人:营销中心总监、营销中心经理、营销中心技术专员、各公司售楼部经理、各公司客服经理、各公司营销专员

  一、对营销技能学习的考核:

  1、每年最后一个月,营销总监根据总经理工作年报和上年度营销培训总结,上报下一年度学习目标和课题。

  2、每月最后一周,营销总监根据总经理工作月报和上一月份营销培训总结,上报下一月份学习目标和课题。遇有跨月持续进行的培训课,可不重复上报。

  3、每月最后一周,营销中心经理根据下一月份学习目标和课题,上报教师、课程、教材组织计划。遇有跨月持续进行的培训课,可不重复上报。

  4、营销中心经理根据实际培训的对象和教材,在每场培训会结束3天内,制作培训备忘录,交营销总监、各公司售楼部经理、受训人员存档预备考核。

  5、受训人员在每场培训会结束3天内,填写学习心得表(电子档),标准内容包括教材的重点和规则、如何指导实际工作。

  6、每月最后一周,营销总监、各公司售楼部经理分别检查下属受训人员的学习心得表是否填写完整,并以职责履行检查、客户质量抽查、成交业绩比效等形式考核学习成果,在学习心得表上签注意见后,转发营销中心用于培训总结。

  7、以上时间要求,遇节假日、重大公务顺延。未在指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者(含未按标准内容完成),经其上一级领导仲裁和上报人资部,末完成每项事务按直接责任人日标准工资1小时扣其工资。

  二、对营销工作计划的考核:

  1、每年第一个月,营销总监根据总经理工作年报和上年度营销总结,上报下一年度营销目标和总体计划。

  2、每月22日前,营销总监、各公司售楼部经理根据年度总体计划,上报下一月份营销计划提案。每遇季节性、行业性营销需求跨月持续进行的营销计划,应提前一月上报。

  3、每月22日前,营销中心经理、各公司客服经理、各公司营销专员,根据上一月份工作计划的总结部分,分别经与营销总监、各公司售楼部经理商议,起草下一月份工作计划。每遇季节性、行业性营销需求跨月持续进行的营销计划,应提前一月上报。

  4、年度、月份工作计划标准内容包括目标或难题、执行对策、执行内容、执行步骤、费用预算、预期价值。力争做到整合营销传播、日日有活动、月月有大事。健全会员档案、市场调研等内务工作计划可只说明事项,不按此标准上报。

  5、每周周六上午,营销中心技术专员、各公司客服经理、各公司营销专员分别完成下周工作计划(电子档)。工作计划标准内容包括上周计划工作、本周完成工作、本周协助工作、本周未完工作、难题和对策、下周工作计划。

  6、工作计划保持使用公司现有通用版格式,但须用附件形式说明未尽的事宜。

  7、从事外联事务的营销中心技术专员、各公司客服经理、各公司营销专员,工作计划标准内容包括外联时间、外联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事项、联系电话。

  8、从事广告活动的各公司客服经理、各公司营销专员,工作计划标准内容包括活动主题、广告时间、广告位置、发布路线、发布媒体、发布数量、发券数量、目标顾客清单(含会员顾客、活动受众)。

  9、下属月工作计划上报后,其上一级领导必须对计划的可行性和效益性做出明确批示;批示时间为收到年度工作计划一个月内、收到月度工作计划一个周内、收到周工作计划一个工作日内。

  10、以上时间要求,遇节假日、重大公务顺延。未在指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者(含未按标准内容完成),经其上一级领导仲裁和上报人资部,末完成每项事务按直接责任人日标准工资2小时扣其工资。

  三、对营销工作进度的考核

  1、相关责任人应根据年度、月份、每周工作计划的时间要求,核查工作进度,并在月份、每周工作计划的相关栏目里注明进展情况。

  2、在执行计划中,需要较大变更、取消计划,或临时增加洽谈协作单位,或较长时间处理其它重大事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上,以文件形式上报。执行突发事件、执行计划的细节变化则不按此执行,须用电话通报。

  3、营销中心技术专员、各公司客服经理、各公司营销专员执行计划或处理其它重大事件,应以每周为一个节点,对照职责进行文件和物料的建档工作,并在每月汇总一件大事的简报。

  4、营销系统的合同管理、采购流程按公司财务制度办理,但各公司应建立建立完善广告和物料报价档案。同一产品或服务的`报价单位不得少于3家,报价单位以能提供详实、周全、最新的资料为有效,力争具有第三方的评估

  报告。

  5、每月最后一周,营销总监、各公司售楼部经理分别检查下属挡案管理和库存管理。

  6、每周六上午,营销总监、各公司售楼部经理对照工作计划分别检查下属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7、每日下午下班前,营销总监、各公司售楼部经理对照工作计划分别检查下属工作日记,抽查外联客户的真实需求和质量。

  8、洽谈和签约协作单位、加盟单位,应在营销总监、各公司售楼部经理分别在场,或由其临时授权下进行。总部各部门协作、各公司协作,应经营销总监、各公司售楼部经理授权下进行。

  9、洽谈和签约团体客户活动,各公司客服经理、各公司营销专员从事外联事务时期,日均拜访新客户4家或老客户2家。

  10、各公司客服经理、各公司营销专员协助店领导处理客服投诉,收集和反馈客户需求、意见,收集和反馈竞争者、加盟者动态,并在月计划的总结中上报。

  11、营销中心技术专员应按活动或设计程序,重视项目启动先开创意策略会、活动动员会,每月标准是首次提案通过率30%,二次提案通过率60%,二次提案通过率90%。每月累积造成返工或改稿低于标准,经其上一级领导仲裁和上报人资部,按直接责任人日标准工资2小时扣除工资。

  12、以上时间要求,遇节假日、重大公务顺延。违反流程或未在指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者(含未按标准内容完成),经其上一级领导仲裁和上报人资部,末完成每项事务按直接责任人日标准工资2小时扣除工资。

  四、对营销成果的考核

  1、各公司客服经理、各公司营销专员协同营销中心、财务部整理、调整、派发、回收、录入、分类、统计充值卡会员登记表。该项工作的每月标准是无一名会员资料遗漏;若发现有会员资料遗漏,经其上一级领导仲裁和上报人资部,每份遗漏的会员资料按直接责任人日标准工资1小时扣其工资。

  2、各公司客服经理、各公司营销专员协同营销中心、财务部领用、编码、登记、分类、统计顾客收到和使用的各种优惠券。该项工作的每月标准是无一环节出现优惠券管理失控;若发现有优惠券管理失控,经其上一级领导仲裁和上报人资部,每一环节每次失控事件按直接责任人日标准工资1小时扣其工资。

  3、各公司客服经理、各公司营销专员协同营销中心安装、学习、推广、管理客户档案软件;监管客户档案保密、细化、统计;参与分析当店每月项目分类统计表。该项工作的每月标准是在目标任务时间内按完成相应进度。若不能按时完成相应进度,经其上一级领导仲裁和上报人资部,每拖延一个工作日按直接责任人日标准工资1小时扣其工资。

  4、营销中心技术专员、各公司客服经理、各公司营销专员协同建立、完善当店广告和促销活动档案;建立完善物料报价档案;起草当店新闻、广告、促销活动计划;参与软硬广告和促销品采购谈判;验收、监管、评估新闻、广告、促销品使用、库存、成效。该项工作的每月标准是在目标任务时间内按完成相应进度。若不能按时完成相应进度,经其上一级领导仲裁和上报人资部,每拖延一个工作日按直接责任人日标准工资1小时扣其工资。

  5、营销中心技术专员、各公司客服经理、各公司营销专员协同,根据岗位职责,以信件联谊重点个人顾客(含团体消费顾客的负责人)。该项工作的每月标准是以广告预算为数量依据,手机彩信、短信重点会员客户慰问每一节日一遍至每周末一遍,以后保持这频率,并力争短信覆盖所有会员客户,频率增加到顾客喜庆日慰问。若不能按时完成相应进度,经其上一级领导仲裁和上报人资部,每拖延一个月按直接责任人日标准工资2小时扣其工资。

  6、营销中心技术专员、各公司客服经理、各公司营销专员协同,根据岗位职责,组织关怀活动联谊团体消费顾客。为其顾客提供“自助餐房”、“会议房”等套餐服务设计、预约迎宾接送、预约送礼服务、新品和促销优先提供等个性服务。该项工作的每月标准是每季度专做一个行业推荐,如会议营销培训行业、外宾旅行社行业、周边各大福利良好的行业等等;若不能按时完成相应进度,经其上一级领导仲裁和上报人资部,每拖延一个月按直接责任人日标准工资2小时扣其工资。

  7、各公司客服经理、各公司营销专员根据岗位职责,跟踪寻访具有共同爱好的顾客群,加入或组建顾客群(Q群、微信群等形式,优先邀请会员客户加入)。该项工作的每月标准是以广告预算为群体活动规模依据,加入3个群,组建和运作1个群,力争达到3个群。若不能按时完成相应进度,经其上一级领导仲裁和上报人资部,每拖延一个月按直接责任人日标准工资2小时扣其工资。

  营销中心技术专员、各公司客服经理、各公司营销专员协同,在每项营销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分别评估活动效能,总结得失,若不能按时完成相应进度,经其上一级领导仲裁和上报人资部,每拖延一个月按直接责任人日标准工资2小时扣其工资。

公司考核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

  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一、考核范围

  各分公司及各生产车间。

  二、考核办法

  主要考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材料利用率、利润率、运费收入比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以财务部制订的目标成本作为成本结转的依据,新产品、工装、木型、零活等未制订目标成本的,按照技术部门出具的工时定额、材料定额,销售部门出具的发货清单及运输派工单进行结算。具体办法如下:

  ㈠、对XX分公司的考核办法

  对机械制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润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

  1、利润率为25%,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2、资金周转率为0.46,根据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计算资金周转率。每升降0.05奖罚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3、货款回收率为100%,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㈡、对铸工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成品合格率和黑砂内废铁管理情况。

  1、成品合格率为75%,月末根据当月零工队结算工资的入炉料吨数、铸件入库吨数,计算铸件合格成品率。每升降1%奖罚车间100元,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2、黑砂内废铁管理情况:要求清砂、清锈及车间倒出的黑砂内不能混有面包铁、机铁(小机铁除外),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视情况进行奖罚。

  ㈢、对锻工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板材利用率和辅料小时成本。

  1、板材利用率为85%,根据当月仓库提供的领料数、废钢退库数及车间内未退库的备用下角料,计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奖罚车间100元,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2、辅料小时成本为元,按每月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㈣、对加工一、二车间、安装车间及机修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利润率。加工一车间利润率为1%、二车间利润率为0、安装车间利润率为0.5%、机修车间利润率为2%。按会计报表上提供的盈亏数,与目标成本相比较计算利润率。每升降0.5%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㈤、对XX分公司的考核

  对汽车部件制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润率、材料利用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运费收入比率。

  1、利润率为7.5%,每升降0l5%奖罚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2、材料利用率为68%,根据财务提供的当月领料数和下角料数,计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3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3、资金周转率为3.6,根据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计算资金周转率。每升降0.1奖罚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4、货款回收率为100%,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5、冲压产品运费收入比率1%,收割机产品运费收入比率2%,按当月收入和运费计算。每升降0.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㈥、对冲压一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万元产值辅料消耗情况。万元产值辅料消耗定额为83元,按每月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㈦、对冲压二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辅料消耗情况。根据每月辅料消耗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三、其它事项

  1、各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数据,坚决杜绝人为的调整现象,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以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发现作假现象,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2、由于工资在车间制造费用中占很大比重,在工资发放不及时的情况下,允许车间合理运用预提和待摊进行调整,到年底汇算结清。

  3、计算材料利用率时,各车间的领料数应等于入库零件的材料重量和下角料重量之和。

  4、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20xx年8月起执行。

公司考核制度14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技术等知识,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一、培训管理相关制度一般要求

  1。全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行政部门为主要实施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2。全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行政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培训体系

  1)培训对象:所有公司员工。

  2)培训目的:协助公司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公司集中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等)、公司制度介绍、产品/业务介绍与市场分析、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

  三、培训计划的拟订

  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培训部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

  四、培训实施

  1)员工一般在入职后进行集中培训,每次2课时左右,对特殊岗位,可根据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

  2)培训由行政部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全程跟踪实施情况。

  3)每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前或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4)生产操作人员在行政部培训完毕后,由生产部门安排培训。主要是针对新员工将要从事的岗位工作进行应知应会培训,以及提升工作绩效应学习的内容,包括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使之能达到独立上岗的要求。

  5)如有必要,可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顺利上岗;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进行补修或重试。

  五、出勤制度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2、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员工培训表》;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六、建立全员培训档案,并定期呈报。

  七、培训的考核、评价及奖惩

  1、原则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应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提薪、升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2、员工每年至少参加10学时的.培训,此培训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及自己参加的各种有助于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训。

  3、若员工年度培训满10学时,则年终发双薪;反之则视为不合格,年终不发第13个月工资。

  4、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由行政部负责考核;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各部门自己组织考核,行政部负责检查并备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行政部组织的针对全公司的培训可定量或定性考核,各部门组织的培训要求定量考核为主。

  6、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公司将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公司考核制度15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的内容及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职责

  2.1总经办依据奖惩明细,负责下达奖惩考核决定。

  2.2总经办依据奖惩考核决定,负责执行对干部和员工的行政处理决定。

  2.3财务部依据奖惩考核决定,负责执行对干部和员工的经济处理决定。

  3总则

  3.1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集团制订,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

  3.3安全生产奖惩以综合检查通报、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4奖励

  4.1对于下列人员给一次性奖励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2)在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成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3)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的先进个人;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

  4.2对于下列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单位;

  2)在年度内未超过事故考核指标,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

  3)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

  4)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

  5处罚

  5.1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

  1)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否决事故单位所有荣誉评比资格,每一起事故扣罚责任单位全部安全管理分,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扣罚500元,主要责任人扣罚200元;

  2)轻伤事故,每一起扣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分10分,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扣罚200元,主要责任人扣罚100元;

  3)未逐事故,每一起扣责任单位5分

  5.2安全教育培训,按应教育人次,每少一人或无记录,班组活动未开展或无记录,扣罚5分。

  5.3在实行各种承包时,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负责人扣罚200元。

  5.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违章,一人/项次:考核单位安全管理分2分,责任者20元。

  1)不穿工作服上岗;

  2)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

  3)应戴防护镜,防护罩的而不戴;

  4)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

  5)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高、歪斜堆放;

  6)厂内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7)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

  8)摩托车,自行车擅自进入厂区(考核保卫部);

  9)作业员工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车和启用设备、设施;

  10)工作时现场睡觉、看书报、追打戏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1)工作期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

  12)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成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

  13)机器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4)不按规定及时清扫作业现场废料、垃圾,不在规定地点倾倒,物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的;

  5.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较严重违章,一人/项次:考核单位安全管理分3分,责任者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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