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15篇(集合)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档案管理制度1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厉贯彻履行国家保密法规,遵照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完全。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换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十防”的要求,要装置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题目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包管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寄存、销毁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卖。
6、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7、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物品外出开会、参观、研究、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8、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9、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0、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2
第一章编制的依据
第一节编制原则第二节编制依据第二章工程概况
第一节工程概况第二节施工现场条件第三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说明
第一节施工总平面图说明第二节施工总平面图第四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施工现场准备第二节施工技术准备第五章施工布署及资源配备计划
第一节部署原则第二节工程管理机构第三节现场管理
第四节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五节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第六节劳动力组织计划第七节节约计划
第六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第一节施工测量第二节幕墙工程
第三节雨棚、栏杆安装工程第四节天棚工程第五节门窗工程第七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第一节施工进度计划第二节主要材料供应计划第八章交通组织与安全
第一节安全目标
第二节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第三节应急方案第九章有关技术保证措施
第一节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第二节施工技术管理保证措施第三节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措施第四节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措施第五节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第六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第七节施工各专业配合协调保证措施
第十章不合格品的控制措施
第一节职责第二节控制程序
第三节严格对不合格品的评审第四节对不合格品的处置与验证第十一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一节安全生产组织措施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三节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第四节安全事故应急预防方案第五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第六节安全措施第七节岗位安全责任第八节人员基本素质
第九节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管理第十节安全培训与授权管理制度第十一节施工临建安全管理第十二节施工能源控制第十三节施工火源控制
第十四节施工作业材料和施工机械、机具安全管理第十五节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
第十二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一节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第二节质量目标第三节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第四节原材料质量控制第五节工序质量控制第六节加强技术管理工作第十三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第一节环境管理体系第二节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节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第十四章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一节正确处理社会环境的措施第二节降低造价、提高工效、合理化建议第三节地上、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第十五章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第一节民工工资保障目标第二节民工工资管理措施
第三节分析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现状及原因第四节民工工资拖欠带来的影响第五节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第六节工资支付第十六章工程成本控制措施
第一节材料费的控制第二节人工费的控制第三节机械费的控制第十七章施工应急预案
第一节大风险的辨识及监测第二节大事故、事件发生应急措施第三节应急预案第十八章档案及记录管理
第一节目的第二节范围
第三节档案室工作职责第四节程序第五节档案接收第六节档案整理第七节档案保管第八节档案工作保密第九节安全记录管理第十节档案鉴定销毁第十一节档案工作奖惩
第十九章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
第一节施工技术措施第二节雨天施工技术措施第三节夏季施工的卫生保健第四节冬季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第五节夜间施工措施
第二十章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第一节文明施工组织机构第二节文明施工措施第三节环境卫生管理第四节工程防护措施第二十章工程回访与保修制度
第一节工程回访第二节工程保修措施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档案及记录管理
第一节目的
1、为规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在内的管理体系运行中使用的各类文件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各过程、环节/场所使用的文件具有统一性、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与体系运行相关的部门均使用有效的现行版本文件,防止误用作废文件。
2、对安全记录档案进行有效控制,以证实符合规定要求,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第二节范围
1、包含了文件的编写、审批、发放、使用、更改及作废等子过程。规定了各过程负责人的职责,适用于各过程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2、包括记录的填写、收集、保管、处置等子过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综合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所有记录的控制。
第三节档案室工作职责
1、档案室的工作职责
(1)对本工程及各部门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负责全面领导。
(2)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主持制定本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并检查督促档案室制订工作计划,促进工作总结。
(4)组织制定本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并检查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
(5)按照《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档案室,解决档案设备和必要的档案经费,配备适应工作的档案人员。
(6)负责过期档案材料销毁的审批工作。
(7)负责组织对档案人员履行档案工作职责的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本工程的档案工作制度。
(2)制订本工程档案工作计划、措施、制度,开展档案工作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认真钻研档案专业知识和理论,积极写学术文章。
(3)形成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
(4)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鉴定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并做好登记造册销毁工作。
(5)案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积极开展利用工作,热情为各方面服务。(6)检查、指导厂各部门开展档案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干部业务素质。
(7)按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8)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星系资源。积极为机关、社会提供优质服务。(9)工作调离时,办理好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10)接受自身履行档案工作职责情况考核。
(11)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第四节程序
1、确定文件种类
(1)为便于文件管理,根据不同的管理方式将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外来文件、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2)外来文件。外来文件系指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见法律法规的识别与评价程序);
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规定和办法;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2、综合管理体系文件(1)方针、目标和指标;
(2)实现方针、目标和指标的策划;
(3)控制各业务过程的程序、规定、指导书、表格。
2、资料和记录
(1)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分析/评价/统计数据;
2)特种设备及其附表的安全技术监察(检测)资料;
3)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hse预评价报告、设计方案和图纸、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审查结论和批复意见;
4)各类检查、教育培训、演习及其他活动记录;
5)专项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识别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化学危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使用防护指南;
7)危化品应建立一栏三卡(职业危害公告栏、毒物周知卡、安全操作卡、异常工况处置卡)
8)设施的设计、运行技术资料;
9)供应商和承包商档案;
10)作业许可证等;
11)其他资料。
(2)提出文件的编制和修改需求
1)所有人员都有提出编制和修改文件的权利,但是必须向过程负责人提出申请。
2)过程负责人确定所管理的过程的文件需求。
3)指定编写人 如需要编制或修改,对所需的文件进行策划并安排专人编写。 管理手册由生产部负责编制;部门各过程管理类文件(管理过程的程序、规定、表格)由过程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
(3)进行编写
1)按照体系文件编写的格式要求进行文件编写。文件格式基本内容:目的:明确编制本文件要达到的目的
范围:本文件使用的范围,包括活动范围、职能范围和管理范围。定义:需要对使用人解释的术语或词汇
职责:本文件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包括本文件的责任部门e.程序/规定内容:针对各项活动提出具体的要求、职责、时限f.相关文件:编制本文件所
依据的文件或引用的文件g.相关记录:本文件涉及到的文件、表格和记录h.修改记录:本文件每次修改的主要概要的记录。
2)评审和审批
文件评审。文件由编制人在文件原件编制人栏中签字,交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再送交相关部门主管审阅会签(由部门主管确定会签部门的数量),并由文件批准人应对文件进行仔细审核后,如果同意在批准栏签字;如果不同意将文件返回文件编写人(或部门),待修改完毕后再批准。
3)文件审批权限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总目标、管理手册、管理评审计划及报告、最高管理层职责、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职责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过程管理文件(程序、规定、制度、表格)由过程负责部门主管审核,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
技术类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指标等、产品标准由技质部主管审批。各部门内部适用的文件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4)发放控制
生产部发布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外发文件清单,该清单内容包括:文件名称、编号、版本、发放日期、数量、发至、接收人等。该文件清单在修改、增加/删减文件过程中应保持最新状态。。
各过程负责人将所编写的文件经授权批准人批准后,将书面文件及电子版文件一同送交生产部,生产部保存文件原件。
各部门需建立《文件控制清单》,在发布/修改文件的同时,文件与文件清单保持一致。
5)使用控制
生产部组织负责更新管理体系有关文件,保证体系文件始终保持最新有效状态;每季度备份一次电子版文件。
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必须妥善保存;各部门负责保管本部门相关文件;不得在文件上乱涂画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4)文件更新
1)文件更改时,由过程管理部门持原批准人批准的文件(原件一份、电子一份)、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后。同时更新《文件控制清单》。
2)生产部保存批准的文件原件。同时各部门下发的综合管理体系受控书面文件应立即回收并更新,填写《文件与回收记录》,防止作废文件非预期使用。
3)当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因组织结构、产品、工作流程、法律法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原文件编写单位负责组织对文件进行评审。如果需要进行修改,由原文件编写单位负责提出文件更改申请后组织对文件进行编写并按原文件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五节档案接收
1、档案接受人对档案的接收、整理、移交过程负责。
2、接受零散档案材料进档案室,要认真审查、清点,做好登记,分类妥
善保管,防止生虫,霉变或遗失。
3、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时督促档案形成单位对已进档案室的档案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做好记录,一旦收集齐全,及时进行整理。
4、档案整理结束,应由档案审查人对案卷逐一审查签字,以示整理合格。
5、档案接收人要对案卷进行审查,与移交书、移交目录核实无误后在移交书上签字,并办理移交手续。
6、档案移交前,要填写移交书、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移交入库的档案必须使用本馆统一制作的卷盒、卷皮、卷内目录、备考表等。
第六节档案整理
1、档案整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管理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计算
机及软件操作技术。
2、档案整理须在档案室进行,不得将档案材料带出室外。其整理质量由档案接受人负责。
3、对移送整理的档案要做好登记,做好标识,存放有序,妥善保管,防止错装或漏装。对清理出的重复件不需归档的各类材料需在档案整理完毕时连同整理的档案交给委托人处理。
4、整理过程中,档案材料一般不能借出,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借出,需经委托人同意,并在借出登记表上记录、签字。
5、整理档案做好分卷正确,卷内材料排列有序,编号清楚,案卷题名正
确,卷内目录无误,装订整齐美观,装具整洁。
6、档案整理完毕,先自行校核,再交委托人核查无误后签字。
7、保持整理室清洁、整齐、干燥、室内禁止吸烟,柜内不得存放食物。
8、爱护室内一切设备,下班要关好电器和门窗,发现不安全苗头要及时处理或报告。
第七节档案保管
1、本工程形成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2、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3、配置适宜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和必要的设施。
4、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一个忌妒(或半年)对档案数量,
损坏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并做好扦插登记工作。
5、发现破损、变质、字迹褪变等情况,要及时进行抢救复制。
6、档案室不得堆放易燃、带腐蚀性物品和其它各种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坚持3—5天进行一次温湿度观测记载,在高温高湿季节采取降低库房温湿度,以延长档案寿命。
7、档案收进、移出要清点,严格交接手续,严防档案丢失。
8、档案利用制度
(1)本单位现行档案,主要供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使用,对外提供利用,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2)查、借阅涉及机、绝密内容的案卷,需经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查阅一般档案由档案员处理,凡借阅档案都应进行登记。
(3)查、借阅档案都应爱护档案,不得将档案损坏、取页、勾抹、画线,严防污染档案。查、借阅档案时不得吸烟;
借阅档案时不得将档案轻借他人或带回家中。
(4)借出、归还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等手续,如发现差错要及时追查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借出案卷一般不得超过七天。如需延长时间,需要补办延期手续。
(5)档案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档案内容,了解各方面需要,改变工作作风,积极主动提供利用。
(6)做好利用情况登记,收集典型事例,开展利用效果分析,提高利用效率。
第八节档案工作保密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档案保密工作制度、规定和划分好档案密级。
2、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无论是单位的还是个人的都不得出卖。
3、保守机密慎之又慎,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档案内容,不得在私人笔记本上记录档案机密,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档案机密,不得随意向亲友和无关人员提供档案。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档案工作人员出入档案室要注意关好门窗,上下班要检查档案室有无异常现象,节假日应加强值班制度。
5、鉴定销毁档案时,应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后,至少二人一起进行销毁,不得随意当废纸出售。
6、负责文件更改内容等。
7、生产部职责:
(1)负责管理手册的编制。
(2)负责体系的认证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过程文件的编制、评审和批准。(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建立与管理。第九节安全记录管理
1、建立记录清单
安环部制订安全记录台帐,使用统一表格。内容包括。记录名称、保管人、收集方法、保存年限、索引、介质、处置、类别等。
2、安全记录的使用
按规定的项目填写,所有记录应及时、真实,字迹整洁、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不能使用铅笔填写。
3、收集
定期对安全记录进行收集并整理记录,放到指定的地点保存或交档案室存档。
4、储存、保护
(1)记录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媒体,对于电子媒体形式的记录,必须保证所保存的记录不被非记录人员或计算机病毒干扰,应留有备份。
(2)记录保存要做到防潮、防火、防蛀虫鼠害、防止丢失、防磁等,同时还要做好标识。
(3)保存期限依据“安全记录台帐”中保存的期限规定。
5、处置
记录保存人按照“安全记录台帐”中规定的处置要求在保存期满后进行处置,包括销毁或归档。
第十节档案鉴定销毁
1、污水处理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是科学管理档案的必要环节,是一项严肃、认真、经常性的工作,要认真做好。
2、污水处理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是对污水处理档案价值的鉴定分析工作和对污水处理档案质量的鉴别核查工作,必须做好准确、科学。
3、污水处理档案鉴定组织包括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两个部分。
鉴定领导小组由厂主管档案工作的行政领导、主管技术业务工作领导和档案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鉴定工作小组采取有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污水处理档案工作人员三结合的方式,具体承担鉴定工作。
4、污水处理档案的鉴定基本原则,凡是在工作查考、科学研究、技术交流等工作中形成的具体长远利用价值的污水处理档案为定期保管,定期中分为30年和xx年管。
5、鉴定过程中,要认真填好档案鉴定书、写明鉴定小组的组成情况,鉴定的步骤与方法、鉴定书需有关人员签字。
6、对无保存价值或已过保管期限不需延期而剔除的污水处理档案,必须按档案资料销毁规定手续造册登记。
7、污水处理档案剔除销毁时,必须由档案部门指派专人销毁,销毁与销毁后需在清毁册上签字。
8、要认真做好污水处理档案鉴定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对有关的管理工具应相应修改调整,将鉴定中形成的材料组成工作卷,妥善保存。
第十一节档案工作奖惩
为了使档案工作制度得以认真贯彻执行,增强职工的档案意识,促进档案工作的发展,根据《档案法》有关条款,特制定此办法。
1、如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予以表彰或奖励。
(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作出显著成绩的;
(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3)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献给国家的;
(4)同违反《档案法》和有关法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可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责令赔偿损失。
(1)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国家及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档案的;
(2)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想档案室或档案室档案工作人员归档或者向档案馆移交;
(3)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以及应当保密的档案;
(4)涂改、仿造档案的;
(5)领导失职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档案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各高等学校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 高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 各高等学校应在校(院)长统一领导下做好档案工作,确定一名校(院)长分管,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
综合档案室的建制应按学校规模确定。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三千人以上为副处级,三千人以下为正科级,由校(院)长办公室领导。
档案馆为系处级建制,由校(院)长直接领导。
高等学校设立档案馆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校历史悠久,一般应在五十年以上;
(二)学校规模大,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五千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三万卷(长度三百米)以上;
(四)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备。
第六条 高等学校档案馆属事业单位档案馆。它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
第七条 高校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二)制订本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档案的开放或利用工作;
(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参加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协作,进行档案信息交流;
(七)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 对于某些需特殊条件保管或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管理。分室是档案部门的分支机构,受档案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高校附属单位(如附属医院、校办工厂等)的档案工作受学校档案部门和附属单位双重领导。其档案机构的设立和档案管理、移交等,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九条 高等学校各部、处、院、系、所等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工主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并视情况配备一至二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并视需要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可由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副主任一名。
馆长、副馆长、综合档案室主任人选由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心档案事业、有馆员(或相当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规模及馆藏档案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档案部门和各部门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以及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四章 经费、库房和设备
第十四条 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解决。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对用于保存本部门归档文件所需的档案装具等设备,在其经费中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必须为档案部门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档案,应设有专门库房并配置恒温、恒湿设施。
凡设置档案馆的高校,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发展规模,馆藏档案的增加数量,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合理安排档案馆库房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建设馆库,档案库房建设要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置复印、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逐步实现电子计算机管理与档案缩微化。
第五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接收工作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归档制度,并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做到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对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等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上报成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的制度。一般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交本部门档案工作人员检查、装订后向学校档案部门移交。档案部门应派人指导立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类
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行政、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各党政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本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党务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教学类
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执行。
(三)科研类
按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四)基本建设类
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五)仪器设备类
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六)产品生产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研制、试制产品的文件材料及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样品照片、录像等。
(七)出版物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八)外事类
主要包括学校有关人员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含在国内举办的)、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进修及学校聘请的外籍、港澳专家与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授予中、外学者、著名社会活动家名誉职务的有关材料等。
(九)财会类
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预字(84)第85号)执行。
以上各类系指归档范围。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二十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归档时间应按以下要求:
(一)学校各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二)各教学部门和能按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基建等部门,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二十四条 凡由本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将复制件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第二十五条 高校档案原则上由各校档案部门永久保管。在国家需要时,或学校所存部分档案列入有关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时,应向有关国家档案馆提供所需部分档案原件或复制件。
对因学校分立或合并,其分设或合并前的档案,应本着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经协议由一校或合并后的学校档案部门统一保存。有关学校在利用这部分档案时,应予优先照顾,并提供方便。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校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式的重要文件材料,高校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对个人向本校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学校应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高校档案部门要注意向国内外征集与本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和资料。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高校档案部门要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
高校档案的分类方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造册报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三十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下列统计工作:
(一)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全宗和案卷数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二)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 档案库房技术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研究和改进档案保护技术。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第三十三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三十四条 高校档案馆应按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
高校档案馆开放档案,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属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以摘录或复制;
(二)利用者要求复制档案,一般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合理收费;
(三)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华侨要求利用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四)外国机关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
第三十五条 高校档案馆应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提供档案目录(属开放范围的)、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等。
第三十六条 馆藏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开放;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三十七条 对于要求查阅、摘录、复制属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长同意;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必要时要报请校领导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 高校综合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其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或校(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党和国家秘密,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三十九条 高校档案部门必须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国家标准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第四十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和公布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并报请校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得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部门领导批准。
第四十二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在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八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 高校档案部门应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优秀的工作人员和突出的服务成果、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根据本办法可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所发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办法》[(82)教办字254号]、《关于高等学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84)教办字210号]同时废止。
档案管理制度4
一、认真学习《档案法》和《福建省档案条例》,酷爱档案事业,刻苦研讨业务,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二、订立并认真执行文件材料归档制度,积极搭配、督促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定时、按质、按量办理好各职能部门档案的移交工作。
三、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社区档案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利用和统计等工作。
四、对本社区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实行安全有效管理,做到类别清楚、目录齐全、排列有序,便于供应利用。
五、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形,建立保管检查情况台帐,并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适时修补,复制或其它技术处理。
六、依据工作需要,编制必需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聚集等参考材料。
七、谙习库藏档案,为本社区各项工作供应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严格执行保密、利用制度,办理好借阅手续和利用效果登记等工作。
八、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正确处理利用和保密的关系,使档案信息得到充分的开发和保证档案内容的安全,更好地为社区建设工作服务。
档案管理制度5
1总则
1.2本制度所指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工程技术档案、声像档
1.3公司各类档案需按年度整理归档。各分公司及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根据此制度要求,分别整理并归档。
1.4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确保经办文件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公文上的各类附件一律不得抽取或留存。公文结案后,应及时交由本部门文书管理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将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办理移交手续,不得私自带走或销毁。
2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2.1坚持按部门收集、管理文件资料的制度。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均应设置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资料,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告知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2.2公司档案的主管部门为公司行政人事部。
2.3凡本公司缮印的公文(含定稿和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报告、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收集管理。
2.4一项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办理时,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由牵头主办部门负责收集归档。公司召开会议形成的文件则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收集归档。
2.5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学习、考察、调查研究或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中获得的文件资料,须在核报差旅费时,将主要文件资料提交给行政人事部办理归档手续,由行政人事部档案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
2.6本公司召开全公司性会议时,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将会议资料及声像资料等提交至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归档,待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相关会议费用。
2.7公司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熟悉本公司(部门)的业务工作,掌握本公司(部门)文件资料归档的范围,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公司(部门)的文件资料;严格执行文件资料归档制度,及时收集并归档本公司(部门)承办的文件资料。每年三月份之前须完成归档文件资料的整理,并移交给公司行政人事部(在公司档案室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文书、人事档案统一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财务档案暂由财务部管理,工程技术档案暂由工程部管理,声像档案暂由企业发展部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移交公司档案室);对于借用档案资料的人员,应按档案借用程序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3归档范围
3.1重要的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讲话、典型发言、经验材料、会议记录等。
3.2上级机关发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通知等文件资
3.3本公司制发的所有正式文件和与有关单位往来的文书。
3.4本公司向上级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3.5反映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报告、会议纪录等。
3.6本公司与相关单位签订的' 合同 、协议等文件资料。
3.7本公司关于中、高层管理人员职务任免的文件资料,以及员工考核、奖惩的文件资
3.8本公司员工劳动、薪酬、福利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3.9本公司的发展历程、重大事件记录以及反映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和剪报等资料。
4平时归档
4.1各部门对已完成处理或暂存的文件资料应及时移交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进行组卷、编目和归档。
4.2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资料归档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4.3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已处理完毕或经领导批示存档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并加以整理,交由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进行立卷归档。
4.4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立卷的文件资料,按照“案卷类目”的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夹内对号入座,予以保存,并在收发文登记簿内予以注明。
5立卷归档
5.1为统一立卷规范、确保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公司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卷和编目。
5.2案卷质量的基本要求是: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5.3归档的文件资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资料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5.4在归档的文件资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件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密件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5.5不同年度的文件资料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和批复,应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6卷内文件资料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排序,密不可分的文件资料应按顺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他文件资料应按照其形式规律或特点,保持文件间的紧密联系,并进行系统化的排列。
5.7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码。装订成册的案卷应在每页有文字的材料正面右上角和背面左上角打印页码。
5.8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需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字迹应工整清晰。卷内目录应置于卷首。
5.9关于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均需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填写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日期,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于卷尾。
5.10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5.11装订前,卷内文件需去除金属物质,损坏的文件资料应进行裱糊。字迹模糊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起归档。案卷采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式装订。
5.12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文件―封底(含备考表),按案卷号顺序装入卷盒,存放在档案柜中。
档案管理制度6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浪潮中,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而工商企业是市场经济下各种活动中最重要、最活跃的主体,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形成的信用档案,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各项经济制度的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工商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是企业加强管理的需要,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把工商企业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和应当保密的档案完整地保留下来,是工商企业应依法履行的义务。
工商企业信用档案是指和企业及其法人的基本情况、企业的信用状况相关的文件材料的总和,集中体现出企业在市场行为过程中的可信度、公信度和诚实信用的综合竞争力,是证实企业是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或有无违法违约、欺诈、拖欠及逃避债务等行为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工商企业信用档案是企业信用最直接的证明,有了它不但可以依法规范企业的行为,也可以使信用企业赢得其应有的经济利润。如果企业抢先一步,早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就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一筹,占得先机。因此,工商企业建立档案,特别是建立信用档案是档案工作的一个新领域,也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加强工商企业信用档案的创建工作,对建设社会诚信环境、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1工商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的必要性
1.1工商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有利于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与完善。完整、齐全、真实的企业经济行为材料,是判断和评价企业信用状况的第一手材料。企业信用评价、信用监督、信用约束、信用担保等配套体系的建立,都要依赖于企业信用档案。
1.2工商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有助于组织了解企业的有关情况,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对与企业有来往的组织或个人而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有利于组织或个人了解企业的有关情况。通过企业信用档案,了解企业的经营资质、业绩、历史、诚信状况等,有助于消除市场上信息不对等的状况,保护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权益。与一些组织或个人合作过程中,相互之间如果没有诚信基础,合作就很难进行下去。因此,企业信用档案在信用大环境下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信用档案准确记载企业生产产品状况,为企业赢得市场商机;第二,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是提升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形象的需要;第三,企业信用档案是提升企业经营者社会形象,扩大企业知名度的需要;第四,企业信用档案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3工商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有利于上级主管部门对工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可以帮助企业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褒奖遵守诚信的企业,处罚不守诚信的企业,从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档案在其利用过程中,因与其他档案性质不同,展现出了一些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3.1针对性强。从企业信用档案利用过程中所服务的对象来看,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由名称可以看出,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的性质就是为了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工商部门的职能一方面决定了它管辖和治理的范围限于在市场中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户,而另一方面却也形成了其在规范企业行为、治理市场活动方面的专业优势。
1.3.2影响范围广。从企业信用档案在其利用过程中所服务的对象看,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档案与社会的每一方面都息息相关,影响着处在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活动主体。
1.3.3资源共享的同时能够保护工商企业的商业机密。从企业信用档案的利用方式来看,在利用企业信用档案的过程中具有共享性和保护性的特征。一方面,社会上任何组织或个人都能获取企业的基本信息,在法定的规范程序下还可获得相关的信用信息,并以此作出信用决策,可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企业信用档案中的某些内容又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如企业资产状况、企业的交易活动、法人的个人资料等,具有一定的机密性,不宜对外公布利用。
2工商企业信用档案的基本内容
企业信用档案从形成渠道看,可分为直接信息与间接信息。直接信息是指企业自身活动中形成的信用材料,如企业基本情况、资产状况、借还贷记录、纳税记录、会计报表等;间接信息是与企业相关的单位形成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材料,如工商、税务、金融、质量认证等部门关于企业经营、纳税、贷款产品质量等记录以及来自客户或消费者的评价。
从具体内涵看,主要包括企业资本信用档案、商业信用档案、管理信用档案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企业资本信用档案,主要指企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投资款,按期归还各种借款本息,按公司章程向投资者分配股利;企业的贷款记录,贷款方式、作用,还款情况;担保单位、金额、期限等情况记录等。第二,商业信用档案,主要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进行商业欺诈,按时向购货方供货,以及产品质量记录,产品质量标准、状况等。第三,管理信用档案,主要指企业向外提供真实合法的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各项合同、协议,按期交税等记录。
3工商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
3.1加大宣传力度,重视工商企业信用档案的建设。工商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应该更加重视信用问题。只有充分在思想上重视,转变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无视信用的落后观念,才能在目前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形成规范的企业信用档案体系,达到国家强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企业信用档案体系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当前亟待加强的重要工作。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的职能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到科学筹划,精心组织,以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有序进行。现阶段,我国企业的信用档案意识淡薄,不利于企业发展,所以,我们要通过企业报刊、宣传栏、各种会议和培训,加强宣传,营造重信用、讲信用、守信用的舆论氛围。努力增强职工的“信用档案”意识,促使企业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这也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基础和切入点。
3.2工商企业信用档案可与业务档案统一管理,做到及时更新和完善。收集是档案工作的首要环节。由于信用档案的来源广泛,它不完全由企业自主产生,因而一定要把好“收集关”,收集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注意内部收集与外部收集相结合,使来自政府管理机关、银行、税务、审计等外部生成的信用档案不至于流失;2.注意集中收集和随时收集相结合,强调随时收集;3.注意专职档案员和兼职档案员相结合,特别注意发挥企业兼职档案员的作用。
3.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工商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工商企业信用档案,首先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管理制度,以此促进企业信用档案有序管理和依法移交。制度制定要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信用档案管理原则、信用档案的形成和归档、信用档案的开发、信用档案的利用等作出规定。培育良好市场信用体系的核心是要建立使守信者得利、失信者受罚的制约机制,确保契约主体权利不受侵害。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3.4工商企业信用档案的安全维护。工商企业信用档案中,有些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法保护范畴,因此在提供信用档案利用时,注意保护好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利益。只有经过授权的机构,才可以利用信用档案,同时,根据各个授权机构的不同权限和特定需求,提供不同内容层次的信用档案。要在保护好隐私权的前提下,开发利用好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后就要依照法律的各项规定合理公开。当前,企业信用档案的利用过程中公众最主要的疑问聚集在企业信用档案利用是否会侵犯隐私权。企业信用档案中披露的信息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财务收入信息和名誉内容,记录企业的优良行为和不良行为,而这些信息通常被人们视为隐私不愿意公开,我们有必要弄清楚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合理披露企业信用档案,在保护好隐私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信用档案应有的作用。
档案管理制度7
第一条会计档案
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它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企业的主要档案之一。
第二条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薄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其他会计凭证是指以上凭证之外的凭证。
2、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3、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
4、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
1、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会计档案可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根据四类档案进行分级编号管理。
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
3、会计档案的移交。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有单独档案部门的,同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4、档案部门对所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由会计档案经管人负责登记。
5、会计档案的存放。应按照上述分类和卷盒编号分类顺序存放。存放地点应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窃、防蛀、防鼠。
6、会计档案的清点和检查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档案完整、借阅情况及安排情况,以及保管期满应处理的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1、本公司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主管会计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并经会计主管或企业领导人批准;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外借。
2、调阅会计档案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需要复印的要经本企业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查阅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调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勾、划、涂、抹,不得抄录与调阅无关的内容。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1、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规定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抽出另立卷,保管到确无保存价值时再进行销毁。
2、对按规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查,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时应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之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档案、财会、上级主管单位保留。
档案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对我校校本研训过程管理,使校本研训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对校本研训实施考核评估制度。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教科室主任和骨干教师参加的校本研训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评价参考内容: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校本研训活动,态度端正,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
(1)严格教师校本研训的各种考勤。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校本方面的学习与研训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以上情况,学校将按教师日常考勤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教师校本研训学习情况的检查。学校将不定期检查教师的校本研训学习目标计划、学习笔记、学习作业、学习心得、学习阶段性总结等。
2、每个教师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自修计划,确立自我成才目标,有明确的发展方向,自我修养,自我提高。自觉学习教育教学理论,能保质保量做好业务笔记,写好学习心得,丰富成长档案袋内容,通过自学、互学、交流等形式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积极参加各教研组的组内研训活动,学习新理论、接受新信息、探索新模式、实践新方法、创造新成果,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在活动中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
4、参加研训学习后,教师能及时总结自己的认识和体会,将学到的.新思想加以内化,形成自己的思想。及时撰写心得体会、教学论文、案例分析等。
5、对教师个人研训考核评价的结果,以学分方式计入教师继续教育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与教师的职务、职称晋升和年终履职考核挂钩。
档案管理制度9
第一条、安全工作档案是幼儿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条、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第五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第六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幼儿园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幼儿园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幼儿园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幼儿园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幼儿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档案管理制度10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九、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档案管理制度11
1、设备技术档案由工程部专人负责,酒店所有设备均建立技术档案,按设备种类,按时间顺序存放。
2、设备建档酒店所有设备均分类,分部门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出厂合格证,检验单,安装质量检验单,试车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改进安装记录,运行日志等。每种设备的各种档案内容分别按记录种类和时间归档编号以便查找。
3、设备图表设备图表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包括: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图,动力设备与管道配管竣工图,给排水系统分布图,供电线路图,自动消防报警系统分布图,设备零件组装与特殊加工图等。这些图均分类编号,归档管理,供设备维修管理人员查阅。
4、设备运行日志包括:配电室运行日志,锅炉运行日志,空调制热或制冷运行日志,空调区域温度,湿度巡检记录。这些报表日志使用记录完毕后,统一交工程部存档管理。
5、技术档案借阅工程部各种技术档案建立后,借阅时需办理借阅手续,经档案主管人员统同意方可借阅。
档案管理制度12
1总则:
1.1 为建立、健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本公司技术档案是指各技术部门(包括车间)在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图书等。
1.3 公司技术职能部门、车间要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以保证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1.4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公司技术部设立综合档案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综合档案室在技术主管的直接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全公司的生产、开发、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达到全公司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2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
2.1 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按公司形成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向公司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2.2 各部门或技术人员在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参见PD423《文件控制程序》表码PD423-02),签字归档备查。凡不符合组卷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收。
2.3 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国标、部标和企业标准的规定。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打印。
2.4 凡各部门形成的图纸类文件,应描制底图一份,并经技术责任签字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5 凡外来、外购回公司的图纸资料,随仪器、设备入厂的图纸、使用说明书、电气线路图等在开封前,有关单位必须通知资料管理人员参加清点,如数归档。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
3综合档案室的任务和管理人员的职责:
3.1 综合档案室的任务:
3.1.1 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技术档案原件遗失、缺漏、污损破坏至无法使用、借出无法收回等,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严重者调离岗位。
3.1.2 协助各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1.3 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全公司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3.2 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3.2.1 认真贯彻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技术档案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主动地为生产、开发提供技术资料。
3.2.2 科学地管理全公司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鉴定、统计以及绘制检索工具等工作。
3.2.3 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2.4 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
3.2.5 保持档案室内整洁、卫生,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4技术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4.1 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因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复制后,原档案保管期限为半年。因修改内容而更换的档案,原档案报废,保管期限为一年。
4.2 凡要销毁的技术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指定监销人监督下进行销毁,防止失密。有关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
5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5.1 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
5.2 认真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并于12月30日以前整理出检查报告,交技术主管审查。技术主管根据检查报告的结果,对出现的问题勒令档案管理员进行整改,并对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复查。
5.3 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5.4 技术档案的保密制度:
5.4.1 全公司职工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技术档案的安全。凡借阅重要的档案(包括外来、外购的资料,随仪器、设备回公司的文件资料,原始底图等),要由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4.2 技术档案如有丢失、被盗、泄密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作妥善处理。
5.4.3 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技术档案。
5.5 技术档案的借阅:
5.5.1 凡本公司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因生产需要都可借阅技术档案。由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5.5.2 技术档案和各种设备说明书等,均在公司内控制使用,档案原件不得借出档案室,仅供在室内查阅。若需借出室,应办理手续,借出副本。如无副本时,需经技术主管批准方能借出。
5.5.3 经同意借出之档案,每次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工作需要,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必须将所借技术档案退回。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限期归还。到期还未归还,由档案管理员根据所借资料的实际价值(
各类书籍按标价、资料按制作价格)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公司财务部,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事后借阅者如能归还所借档案,根据其时间的长短,可按处罚金额的1/2至全额返回。
5.5.4 借阅者应保持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其完整或损坏的程度及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处罚,由档案管理员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公司财务部,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
6技术档案的复制和技术资料的发放:
6.1 凡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应存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复制备份一份,供日常借阅或发放使用,备份文件发放后,应及时复制补充完整。
6.2 需加工制作的工装类图纸文件,应晒制三套。一套用于技术员作工艺后发放采购部备料,以及转交质量部进行木模、坯料检查,其中装配图发放于模具保管,供工装的管理使用;一套发放生产部或采购部,用于加工订货;一套用于档案室存档,供日常借阅使用。
6.3 用于指导生产及作为验收依据的铸件图、加工图等应晒制四份,发放生产车间、质量部、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经会签后的铸件图还应至少发放一份至顾客处,其中,重油厂需发放三份。
6.4 用于指导生产及作为验收依据的泥芯图,应晒制四份,发放外协办、生产车间、质量部、及档案室存档。
6.5 用作指导生产的工艺卡片、工序卡片、生产作业指导书等,应晒制三份,发放生产车间、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
6.6 作为验收依据的检验卡片,应晒制三份,发放质量部、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
6.7 因工作原因,需要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技术资料,应在技术档案交接后次日内发放至各使用场所。未规定发放场所的文件应编制《文件发放清单》(参见PD423《文件控制程序》表码PD423-01),发放清单由文件编制部门填写,部门主管批准后交档案室。档案室按清单的要求发放至各使用场所,发放时注明发放场所、发放号、发放日期、是否受控等,并有接收人员签字。其它需要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出申请,填写《文件领用申请单》(参见PD423《文件控制程序》表码PD423-06),经主管领导审查、文件编制部门主管批准后,可签名领取。
6.8 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文件资料,使用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因受条件限制,破坏或污损至无法使用时,可到档案室换取新文件,原破坏或污损文件资料由档案室回收后报废处理。凡使用者无法提供原文件资料,而要求档案室重新发放时,文件使用者应承担重复发放文件的资料费用,其金额按复(晒)制资料的实际价格核算,由档案管理员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交公司财务部。
7技术档案和受控技术文件的更改:
7.1 当文件编制部门需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有更改通知单。对用户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更改时,还应有用户同意更改的书面证明,并存档备查。更改人员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修改时统一做好修改标记,坚持技术责任签字,标明日期。同时修改清单中的更改级别,并将修改通知保留备查。
7.2 技术档案更改后,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通知单发放各相应的文件受控场所,以保证文件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7.3 为防止各使用场所的受控文件失控,各类受控技术文件自发放之日起,其使用期限为一年,过期自动作废。需重复使用时,经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后,盖上“确认”印章,审查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再次使用。
档案管理制度13
安全生产档案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活动的有效记载,也是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有效监管的有力手段,是当前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市安全监管局重视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深刻认识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创新发展的意识,把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中,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有效监管新途径。
市安全监管局要求各县(区)、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建立组织、落实专人加强对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管,督促指导在重点生产企业、乡(镇)和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委办建立健全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制度。通过安全生产挡案管理,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
为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管理,明确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内容。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真实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过程及状况,能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指导调控,能直接客观反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市安全监管局还明确明确提出了七大类的安全生产档案内容。
1.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机构设置名称及分布配备人数,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花名册,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等。
2.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的有关凭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建与审批资料,其他安全评价(估)、安全认证、安全资格的凭证等。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点生产经营项目或重要防范部位的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其它劳动保护、安全运行、安全值班、安全竞赛等管理制度。
4.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记录。每月或每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月检或季检、周检、日检记录以及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记录,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活动记载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送培计划和培训情况,已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资料等。
6.危险设施和场所的登记与管理。危险源和危险点的名称、数量、部位和种类登记表,特种设备的名称、数量和检测备案资料,危险设施、场所的监控与管理活动记录,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等。
7.事故查处与事故隐患整改。发生事故的登记及现场处理记录,处理事故“四不放过”活动记录及对责任人实施的组织处理决定的凭证,发现事故隐患的登记及应急排险记录,隐患整改的组织、跟踪与验收活动资料等。
市安全监管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努力打开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工作新局面。依照循序渐进、逐步推行、总结健全、深化提升的原则,做到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协调指导、有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中,加强对这一工作的考核。
档案管理制度14
一、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档案是管好、用好、修好设备的依据,也是反映企业设备技术状况和设备经济效益的体现。设备技术资料、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设备部在办完设备验收手续移交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逐台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卡相符。
三、设备技术档案、设备管理记录包括:
设备的技术档案:
1、主要设备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图纸。
2、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设备修理档案、修理项目的论证报告,技术协议和合同。
3、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配件目录、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
4、设备验收记录。
5、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6、设备调拨、售出记录。
7、设备事故记录、调查报告、处理结果。
设备的.管理记录:
1、设备的运转(运行)记录。
2、设备运转(运行)档案。
3、设备状态监测记录。
4、设备管理检查评比记录。
5、设备管理活动记录。
6、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及相关记录。
7、非标机械加工计划及相关记录。
建立和及时维护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审查汇总设备报表并进行分析,做到及时发现问题。主要包括:
1、设备基础数据库。
2、设备运转记录数据库。
3、设备维修记录数据库。
4、设备状态监测记录数据库。
5、设备润滑检测及换油数据库。
定期上报设备管理报表。
1、主要设备经济技术指标季报和年报。
2、主要设备技术状况年报。
3、十五项总体指标年报。
4、主要设备事故统计报表。
四、要根据设备技术资料、档案材料的管理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设备资料员,负责设备技术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设备部建立的设备运行档案包括:
(1)动、静设备台帐和静密封点台帐
(2)主要设备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缺陷记录
(3)锅炉及压力容器档案: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建立。
(4)设备防腐档案:包括防腐工作记录和技术报告
(5)设备考核指标记录:包括设备完好率综合指标原始记录
(6)检修资料:包括检修规程,重大检修方案、设备检修试验与技术鉴定记录、大检修变更记录、各种检修计划、检修记录和设备检修验收记录等
(7)主要设备事故记录
(8)设备润滑、设备用水管理台帐
3、设备资料员要经常深入班组,检查核实各项记录,及时纠正资料录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每月定期向公司生产运行部上报设备管理报表,具体为:
(1)设备修理费用台帐
(2)设备运行统计报表
(3)设备故障统计台帐
(4)设备备品备件库存及使用台帐
(5)设备润滑记录
五、公司生产中心每年12月初要组织全公司范围内的设备帐、物、卡符合大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进行处罚。
档案管理制度15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2、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事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3、人力资源专员要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4、档案管理员要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专门建档。进行管理。
5、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6、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8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7、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公司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1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公司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8、对于公司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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