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办法

时间:2025-06-26 18:16:46 银凤 办法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办法(精选7篇)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下面是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办法,欢迎参考!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办法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采油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特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油厂各单位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生产单位职责

  1、负责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和环境;

  2、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和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点,界定施工作业区域;

  3、负责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现场核查、书面审查和批准、延期、取消和关闭;

  4、负责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施工单位职责

  1、负责识别作业风险,根据作业内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负责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器材;

  3、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教育,使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相关规定、要求;

  4、根据风险识别,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演练,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作业申请人

  1、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2、办理作业许可证;

  3、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

  4、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5、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6、组织实施作业;

  7、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作业批准人

  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批准和取消作业。

  三、作业人员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四、作业监护人

  1、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

  2、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

  3、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章 高处作业分级

  第七条 采油厂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一般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1、作业高度在2~5m(含2m、5m),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15m(含15m),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30m(含30m),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为四级高处作业。

  二、具有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1、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2、在GB/T4200-2008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下的高处作业;

  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下表的规定: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9、GB3869-1997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

  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分为三级:

  1、作业高度在2~5m(含2m、5m),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15m(含15m),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 m以上,为三级高处作业。

  第四章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及管理

  第八条 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同时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24)。

  第九条 本单位内部频繁进行的高处作业(生产场所更换照明设施、大罐量油、缓冲罐顶、高架罐顶、锅炉、加热炉顶、抽油机、装油栈桥、槽车顶、修井架顶、塔器等日常检查、保养),如安全防护设施及附件完整,并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对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识别和控制,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 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应准备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坠落保护计划、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高处作业许可申请,生产单位负责人进行批准。

  第十二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等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次数。

  第十三条 如果在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未经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不得延期。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高处作业许可证应编号,编号由高处作业许可证批准人填写。

  第一联及相关资料放置于工作现场;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三联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第四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第十五条 当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作业内容发生改变、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状态下等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高处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高处作业完成后,高处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高处作业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关闭后交生产单位存档。高处作业许可证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第五章 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基本要求: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1、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2、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4、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十八条 消除坠落危害措施

  1、在高处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2、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3、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见附件25)。

  4、项目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安全专业人员在项目规划初期,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第十九条 坠落预防措施

  1、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时,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2、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作业前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4、高处作业尽可能的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5、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和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6、梯子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必须牢固。梯子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7、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第二十条 坠落控制措施

  1、作业前评估作业过程和坠落危害,合理选择使用坠落保护设备设施,包括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防坠落装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完好(检查清单见附件26)。

  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4、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5、吊绳应由专业人员指导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6、应根据作业性质和要求选用合适的安全带。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检查清单见附件27);使用时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法。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7、安全网在使用时应按GB5725-1997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每周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及时清除掉入安全网内的材料、构件和工用具。

  第二十一条 其他安全要求

  1、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和教育,熟知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3、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4、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禁止在同一坠落面上进行上下立体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7、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装置、设施。

  8、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

  9、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GB/T4200-2008的要求轮换作业。

  10、严禁在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等排放口邻近区域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办法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桥梁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桥梁工程高处作业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的规定,重点针对作业高度在15m(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中的悬空高处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在建桥梁工程项目。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目标责任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和发生紧急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项目经理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如变更须按变更程序审批,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遏制事故发生,避免损失。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高处作业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桥梁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四)高处作业施工中应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推行现代先进管理方法,编制科学的安全施工程序,标明安全技术关键点,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人员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二)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恐高症、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

  (四)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等。

  (五)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等物料坠落伤人。

  (六)严禁酒后、过度疲劳登高作业。

  (七)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第七条施工现场

  (一)施工现场必须有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牌,注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尽量做到定型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黑)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安全设施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高处作业所用物料,均应合理分散堆放,平稳、牢固,不可放置在临边或升降机口附近,也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拆除下的模板及余料等物件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严禁向下丢弃物料,传递物件时,不得抛掷。

  (三)运送作业人员和物件的电梯、升降机、塔吊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调试后报所在地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修。运行时严禁人货混装。

  (四)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并配备通讯工具。施工现场一旦有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五)高处作业场所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拆除。确因施工需要须暂时拆除或移位的,要报经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才可拆移,工作完毕后要即行复原。发现缺损,及时恢复。

  (六)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台风、大雪过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清扫、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脱落和损坏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加固,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三章设施及用电

  第八条现场施工设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高处作业的挂篮、支架、托架以及操作平台等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单项设计,其设计计算书、图纸、操作规定、技术交底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时要进行前期试验。

  第九条在高处进行预应力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工作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置安全挡板,并在张拉施工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时进入施工平台。

  第十条操作平台

  (一)操作平台要按设计方案架设,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设置,强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办法 3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办法 4

  1、目的

  为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m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高处作业,即凡距坠落高度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部监管,作业单位执行。

  4、控制程序

  4.1高处作业分级

  4.1. 1高处高度:

  h2m h 5m; 5m h 15m;

  高处高度分为四个区段:15m h 30m; h>30m

  11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种:

  ① 58.0m/s风速以上;

  ② GB/T42IIII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③ 5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的作业环境;

  ④ 12°C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的作业;

  ⑤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⑥ 作业场所光度不足或能见度差;

  ⑦ 1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的规定;

  xxx (单位)公司

  ⑧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

  法维持正常姿势;

  ⑨ GB3869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⑩ 19.5%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的作业环境;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

  2A不存在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规定的类法分级;存在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2B表规定的类法分级。

  4.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2. 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3)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 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验查《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办法 5

  高处作业吊篮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性,规范作业流程,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其主要内容包括:

  1.吊篮设备的选用与检验

  2.操作人员的资质与培训

  3.吊篮作业的安全规定

  4.现场管理与监督

  5.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内容概述:

  1.设备管理:明确吊篮的采购标准,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人员管理:设定操作人员的入职门槛,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如佩戴安全装备、遵守作业时间限制、禁止超载等。

  4.现场监管:设立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行为。

  5.应急响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有预设的处理流程。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办法 6

  一、总则

  1.1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2.1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2.1.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2.1.2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审批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4.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4.5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4.6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4.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4.8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9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4.10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4.11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4.12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13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14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五、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5.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5.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5.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5.5生产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5.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办法 7

  (1)洞口、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1)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①尚未安装栏杆结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必须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设置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搭设固定的立网防护。

  ②护栏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连接,其整体构造应在任何一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③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回转式楼梯间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

  2)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①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为2.5~25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坚实盖板并能防止动移位。

  ②25cm×25cm~50cm×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置的措施。

  ③50cm×50cm~150cm×150cm的洞口,必须预埋通长钢筋网片,纵横钢筋间距不得大15cm;或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应绑扎固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④150cm×150cm以上洞口,四周必须搭设围护架,并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中间支挂水平全网,网的四周要拴挂牢固、严密。

  ⑤位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口、深沟、管道、坑、槽等,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⑥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设置防护门或绑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低于80cm的竖向洞口,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⑦电梯井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井内首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⑧洞口必须按规定设置照明装置和安全标志。

  (2)高险作业的安全防护

  1)攀登作业安全防护

  ①攀登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③立梯工作角度以75o±5o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并不得有缺档。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o~45 o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④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出2m宜加设护笼,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⑤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⑥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m2。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2)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①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后方可使用。

  ③高空吊装钢结构、桁架等大型构件前,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④吊装中的模板、预制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⑤支模板应按规定的工艺进行,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⑥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⑦浇注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有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⑧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上操作,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⑨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⑩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①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首层四周必须支搭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地不小于3m。

  ②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m,且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③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保证人、物安全。

  ④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不得摇晃,凳间距离不得大于2m,且凳上脚手板至少铺两块以上,凳上只许一人操作。

  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投掷物料。

  4)操作平台的安全防护

  ①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②操作平台台面满铺脚手架,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上下扶梯。

  ③操作平台上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严禁超过设计荷载。

  (3)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①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内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

  ③钢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办法】相关文章:

管理电脑打印作业的办法09-11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精选11篇)07-02

安全保卫管理的办法10-17

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05-07

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08-23

高处作业吊篮设备租赁合同02-17

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6篇)10-13

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6篇09-07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09-28